[思辯] 娼嫖都罰合理嗎?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bamboo)時間13年前 (2012/02/03 23:53), 編輯推噓5(5023)
留言2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 (看更多)
政府通過娼嫖都罰的政策我一直覺得相當有問題, 以前的罰娼不罰嫖就已經有問題了,現在改的問題更大。 我持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性需求是天性, 單身的人為了滿足性需求在沒有危害其他人利益的情況下為什麼要背負罰則, 一對男女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沒事, 一對男女有金錢對價關係下發生性行為就要處罰, 這中間有何差別嗎?或者說差異的地方有需要到立法處罰嗎? 2.如果說有金錢對價關係發生性行為就要處罰, 那一位男性用金錢來贏得女性芳心進而發生性行為, 這不也是在金錢對價關係上發生性行為嗎?這樣就不用處罰。 3.什麼是娼,用身體交易來換取金錢的行為就算是娼嗎? 那這樣子,女明星(假設是為了錢)嫁入豪門那算不算是娼? 外籍新娘為了錢嫁給台灣人算不算是娼? 4.娼嫖都罰是不是一個公平的法條, 能罰到有錢人嗎? 還是只能罰到路邊找妓女解決性需求的中下階層。 有錢人到高級飯店或行館直接到府服務,警察是抓的到喔。 5.娼嫖都罰的情況下是對社會有穩定的效用嗎? 那一個人他就是想要單純的解決性需求怎麼辦? 如果有一個單身的人找妓女解決性需求,把該罰的罰款都繳清, 該給妓女的也給足,沒有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 那這樣子哪一個人有什麼立場去批評這件事, 用道德嗎? 這不是很奇怪,人家找不到老婆已經夠慘了, 有人抱著老婆天天打炮卻要別人不能嫖妓這就是道德嗎? 這些明顯瑕疵的點我實在想不懂為什麼會立出娼嫖都罰的法令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48.139

02/04 04:59, , 1F
為甚麼不能打手槍 性慾太強打十次還無法解決性需求
02/04 04:59, 1F

02/04 05:00, , 2F
這時候需要的不是買女性肉體 而是尋求醫療協助
02/04 05:00, 2F

02/04 05:01, , 3F
很可能是性成癮症或躁症的某種狀態
02/04 05:01, 3F

02/04 05:02, , 4F
再來 不危害到他人 為甚麼就不能罰?你根本沒論述到
02/04 05:02, 4F

02/04 05:02, , 5F
我今天自願當你的奴隸 我就喜歡處於不自由的地位
02/04 05:02, 5F

02/04 05:03, , 6F
你接受了 你犯法 為甚麼?因為這是人性尊嚴的徹底貶損
02/04 05:03, 6F

02/04 05:04, , 7F
同理 把一個人的肉體當商品 也是相同的
02/04 05:04, 7F

02/04 05:05, , 8F
禁止賣淫 也是出於相同的考量 在更進一步說
02/04 05:05, 8F

02/04 05:05, , 9F
這個人性尊嚴的底線在哪裡?在我們社會共識上
02/04 05:05, 9F

02/04 05:06, , 10F
這個共識體現在法律裡
02/04 05:06, 10F

02/04 12:20, , 11F
道德的底線 在哪裡? 法律只能取大多數的共識
02/04 12:20, 11F

02/04 12:21, , 12F
確實還是有很多人無法接受
02/04 12:21, 12F

02/04 15:27, , 13F
你問的是各人的道德底限還是社會共識的道德底線呢?
02/04 15:27, 13F

02/04 15:28, , 14F
如果從個人底線來看 你會發現根本沒有一件事有一致的底線
02/04 15:28, 14F

02/04 15:28, , 15F
那討論底線的意義 是否失去了呢?
02/04 15:28, 15F

02/04 18:09, , 16F
不危害他人也可以罰,那根據大眾意志產生的多數暴力會
02/04 18:09, 16F

02/04 18:10, , 17F
很可怕。只要今天討厭紅色的人達到足夠的多數,你就不
02/04 18:10, 17F

02/04 18:10, , 18F
能穿紅色衣服。
02/04 18:10, 18F

02/04 18:11, , 19F
用品味而不是客觀事實來訂定法律,我們真的要這樣的社
02/04 18:11, 19F

02/04 18:11, , 20F
會嗎?
02/04 18:11, 20F

02/04 19:38, , 21F
當初會處罰賣淫是為了禁止賣淫,現在同性戀也不准結婚
02/04 19:38, 21F

02/04 19:39, , 22F
雖然沒有處罰,但是我想這個社會還是有一些共識難以打破
02/04 19:39, 22F

02/04 19:40, , 23F
就好像我沒有戴安全帽,我也沒有害人,為什麼要罰我??
02/04 19:40, 23F

02/04 19:40, , 24F
雖然我不知道禁止賣淫的理由是什麼,但是就目前這麼難廢
02/04 19:40, 24F

02/04 19:41, , 25F
除的現況來說,表示還是很多人接受禁止賣淫的情況
02/04 19:41, 25F

02/04 20:02, , 26F
不過我認為這個問題遲早會解決,畢竟已經有法律規範
02/04 20:02, 26F

02/04 20:03, , 27F
只要有財團出來買下一片像遊樂場的地方,然後跟政府喬
02/04 20:03, 27F

02/04 20:04, , 28F
一下應該就 OK. As the saying goes: sex sells.
02/04 20:04, 28F
文章代碼(AID): #1FB0CC-u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B0CC-u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