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娼嫖都罰合理嗎?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3年前 (2012/02/04 03:18), 編輯推噓9(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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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銘言: : 借這個標題問一下我長久以來的疑問 :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法規實際上是怎麼規定的? 本來的規定是「意圖得利而與人姦、宿者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後來改成: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 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而九十一條之一就是性交易專區的規定 : 所謂的「專區內外」的「性交易」又是怎麼規範的? : 比如說我實際的性行為發生在專區內,但是付款在專區外,這樣算在專區內性交易嗎? : 又 : 如果我在專區外發生性行為,但是付款在專區內,這樣算是在專區內性交易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秩序罰 所以就是警察怎麼抓就怎麼罰 我覺得警察沒有辦法證明付款在專區內外 而只能抓到性行為發生的地點 也就是說警察應該是抓到專區外的性行為而且有交易事實就會開罰 沒有閒工夫看你是在什麼地方付錢的 : 再進一步延伸,如果在台灣發生性行為,但是付款在國外,這樣也算性交易嗎? : 會想到這個是之前有看到新聞說網路應召站被破獲之類的 : 但是如果應召站在國外,那台灣政府應該沒有...呃...這要叫什麼...領事裁判權?XD 不是領事裁判權 是管轄權 沒有錯 網路應召站的設立如果在主機設立國沒有觸法 設立這個網站就沒有觸法 不過媒介性交易的行為還是觸法 所以破獲網路應召站後的網頁紀錄可以作為裁罰的證據 : 而在台灣發生的只是性「行為」,而沒有性「交易」 : 當然如果款項是從台灣匯出去的,可能有涉及台灣的法律問題 : 但如果雙方交易者的帳戶都在...比如說香港,那台灣性行為,國外匯款感覺完全可行阿 : 就像紙上公司逃稅的手法類似,只是改成性交易而已 XD 這確實是讓警方蒐證困難沒錯啊 只要警方無法證明有交易行為 就無法裁罰 但是交易的買方、賣方都在台灣的情況下 台灣的法院一定有管轄權 不會因為付款的方式而失去管轄權 : 我想台灣多半的人應該都贊成性交易除罪化 : 但是實際推動似乎有不少困難 : 如果可以這樣做的話似乎是一個可行的 workaround...想請教一下板友的意見, 感謝 其實台灣還是有些媽媽聯盟之類的組織強烈反對性交易除罪 常聽到會上電視的聲音 有得時候不見得是普遍的態度 而當初想要保障老流鶯的法官 就是有鑑於老流鶯的工作權不受保障才提起釋憲 不料大法官的解釋並沒有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 而是以平等權解釋 可說是個為德不卒的解釋 所以最後立法機關搞成娼嫖都罰 其實也可以說都是大法官避重就輕害的 話說回來 想要用付錢的地方在專區內就不罰的方法來實現除罪化 這個難度恐怕比道德勸說警察統統不抓還難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33.20

02/04 03:51, , 1F
我是不清楚相關規定啦,不過新修的但書有規範場所執照跟場所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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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3:52, , 2F
則人資格,推測不可以易地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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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4:45, , 3F
我對有婦之夫進行性交易算不算通姦比較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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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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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5:08, , 5F
樓上請問怎麼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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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要觸犯兩罪以上才能用競合吧 個人猜想應該是用刑21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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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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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5:11, , 8F
沒有競和的問題 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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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5:12, , 9F
性交易是社維法 是罰鍰 通姦是刑法告訴乃論罪 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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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5:13, , 10F
通姦罪再認定姦也沒有隨刑法修訂而適用性行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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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 此問題也和一罪不二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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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只要性交易只有口交肛交都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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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5:17, , 1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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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號是問哪個? http://ppt.cc/-v-7 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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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號是本來想噹你 姦淫+猥褻=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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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只講姦淫 當然不可能套性交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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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點不大+以和為貴 所以不想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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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兒少性交易防制法中性交易的定位 單從刑10不容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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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7:36, , 19F
1.修法後板塊的移動出現在猥褻上 2.本條沒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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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7:37, , 20F
不過你的結論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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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7:38, , 21F
這個問號就當我無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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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42, , 22F
見行政罰26與社維法38。依學說,此時提升行政罰為普通法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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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43, , 23F
不過通姦是告訴乃論,應該還是照罰吧。另口肛交的事,我想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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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44, , 24F
問的是已經同犯二罪的情況下,若你要把不符合通姦要件的部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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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44, , 25F
下去,自然就沒有適用通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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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47, , 26F
最後V大說的我不大理解,依法令組卻違法??? 你是要問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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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47, , 27F
的這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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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48, , 28F
我知道我們的歧異在哪了 你是看區外 我是看區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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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還是看不懂,競合跟組卻違法事由 區外?區內?你是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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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01, , 30F
在區內何來競合問題?
02/04 16:01, 30F

02/04 16:01, , 31F
我看不懂什麼區內耶??? 可以解釋一下嗎 抱歉
02/04 16:01, 31F

02/04 16:02, , 32F
抱歉 用語過於簡略 在性交易專區內依法進行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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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03, , 33F
即使一方已結婚 也無一行為觸犯兩罪的問題
02/04 16:03,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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