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她算是澳客嘛??
※ 引述《afl5b (鳳梨)》之銘言:
: 昨天
: 聽到別家店的有接到顧客抱怨
: 然後我就問
: 是怎樣的顧客抱怨
: 那家店的副理就跟我說
: 客人的飲料裡面 有 ㄧ個頭(做小賣的都知道飲料噴出來的那個頭 黑色的那ㄧ個)
: 然後那家店的店經理 就非常的誠懇的和客人道歉
: 然而
: 那位客人似乎得寸進尺
: 說要賠償六萬圓 或是公諸媒體
: 只是一個區區的飲料頭 又沒有毒...
: 怎麼可能賠六萬圓
: 然後那位客人後面還有打給我們的友店 說她拉肚子什麼什麼的
: 店經理也很誠懇的跟他們說 要不要陪你們去醫院 然後跟他們要電話&大名
: 對方都不願意給
: 這... 擺明就是敲詐吧
: 我搞不懂
: ㄧ個飲料投會導致拉肚子...
: 而且還要賠償六萬元?
: 我想...
: 麥當X是絕對不會賠償的,而且它的集團那麼大... 有多少律師團
: 如果你是當事人 看到此篇文章
: 勸你不要叫麥當勞賠償你六萬圓
: 要不然你會被告 恐嚇
: 我只是很生氣。怎麼會有這種客人。
幾年前我跟朋友在美國某間餐廳用餐
飲料快喝到底時朋友才發現杯子裏居然有個瓶蓋
蓋子是怎麼跑進去的
我不知道
當然蓋子也沒有毒
在臺灣很可能只是那杯飲料不收錢而已
可是當時那家餐廳的經理立刻出來道歉
還請律師來跟我朋友聯絡
最後餐廳賠了我朋友五千美金
而我們在那間餐廳的用餐費不到一百美金
看了這我只覺得今天是在臺灣所以你可以這麼說
可是如果是在國外呢
那還有你覺得生氣的份
忙著道歉賠錢只求事情別鬧大都來不及了
而且今天錯絕對不是消費者
而是沒有注意到的服務生
客人要求道歉要求賠償的金額或許誇張了點
但是麥當勞如果重視商譽的話還是得賠的
只是金額多寡的問題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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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ressa 來自: 125.232.183.17 (03/10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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