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她算是澳客嘛??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時間19年前 (2007/03/12 03:16)推噓5(5推 0噓 3→)留言8則, 5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iressa (艾默莎)》之銘言:
: 幾年前我跟朋友在美國某間餐廳用餐
: 飲料快喝到底時朋友才發現杯子裏居然有個瓶蓋
: 蓋子是怎麼跑進去的
: 我不知道
: 當然蓋子也沒有毒
: 在臺灣很可能只是那杯飲料不收錢而已
: 可是當時那家餐廳的經理立刻出來道歉
: 還請律師來跟我朋友聯絡
: 最後餐廳賠了我朋友五千美金
: 而我們在那間餐廳的用餐費不到一百美金
: 看了這我只覺得今天是在臺灣所以你可以這麼說
: 可是如果是在國外呢
: 那還有你覺得生氣的份
: 忙著道歉賠錢只求事情別鬧大都來不及了
: 而且今天錯絕對不是消費者
: 而是沒有注意到的服務生
: 客人要求道歉要求賠償的金額或許誇張了點
: 但是麥當勞如果重視商譽的話還是得賠的
: 只是金額多寡的問題而已
我還聽過更扯的例子,美國人告訴我的:
美國的車子大多都有定速裝置,
這是方便你開長程時右腳可以輕鬆一點,顧煞車就好不用一直踩著油門,
但想當然爾你還是要顧方向盤要看路的,
汽車定速裝置不是飛機的自動導航系統,這應該是常識吧.....
有個人買了輛露營車,
用了定速裝置之後竟然就離開駕駛座跑去後面煮咖啡,
當然就出車禍啦,
然後他告露營車公司標示不清--沒有說明使用定速時,駕駛人不能離開駕駛座
然後最扯的是他竟然告贏了!!!
露營車公司賠到翻掉,
後來那家公司的車就都有貼"使用定速裝置時請勿離開駕駛座"的標籤.
根據我在美國生活的經驗,
這種把人當白痴的標籤出現在很多商品上,
諸如"此塑膠袋不是玩具!"
"微波後請將產品靜置微波爐內一分鐘以上,取用時請注意: 非!常!燙!!!!"
為的都是怕被告---美國算是澳客天堂吧,上法院隨便告隨便贏,
上面的例子我相信,
因為如果真的上法院,
那家餐廳要賠的絕對不只5000美金--因為請律師了,
律師為了要抽成,索賠價錢肯定更多,
餐廳寧願兩權相害取其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26.14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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