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她算是澳客嘛??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 (閃亮紅寶石女王)時間19年前 (2007/03/12 03:16),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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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ressa (艾默莎)》之銘言: : 幾年前我跟朋友在美國某間餐廳用餐 : 飲料快喝到底時朋友才發現杯子裏居然有個瓶蓋 : 蓋子是怎麼跑進去的 : 我不知道 : 當然蓋子也沒有毒 : 在臺灣很可能只是那杯飲料不收錢而已 : 可是當時那家餐廳的經理立刻出來道歉 : 還請律師來跟我朋友聯絡 : 最後餐廳賠了我朋友五千美金 : 而我們在那間餐廳的用餐費不到一百美金 : 看了這我只覺得今天是在臺灣所以你可以這麼說 : 可是如果是在國外呢 : 那還有你覺得生氣的份 : 忙著道歉賠錢只求事情別鬧大都來不及了 : 而且今天錯絕對不是消費者 : 而是沒有注意到的服務生 : 客人要求道歉要求賠償的金額或許誇張了點 : 但是麥當勞如果重視商譽的話還是得賠的 : 只是金額多寡的問題而已 我還聽過更扯的例子,美國人告訴我的: 美國的車子大多都有定速裝置, 這是方便你開長程時右腳可以輕鬆一點,顧煞車就好不用一直踩著油門, 但想當然爾你還是要顧方向盤要看路的, 汽車定速裝置不是飛機的自動導航系統,這應該是常識吧..... 有個人買了輛露營車, 用了定速裝置之後竟然就離開駕駛座跑去後面煮咖啡, 當然就出車禍啦, 然後他告露營車公司標示不清--沒有說明使用定速時,駕駛人不能離開駕駛座 然後最扯的是他竟然告贏了!!! 露營車公司賠到翻掉, 後來那家公司的車就都有貼"使用定速裝置時請勿離開駕駛座"的標籤. 根據我在美國生活的經驗, 這種把人當白痴的標籤出現在很多商品上, 諸如"此塑膠袋不是玩具!" "微波後請將產品靜置微波爐內一分鐘以上,取用時請注意: 非!常!燙!!!!" 為的都是怕被告---美國算是澳客天堂吧,上法院隨便告隨便贏, 上面的例子我相信, 因為如果真的上法院, 那家餐廳要賠的絕對不只5000美金--因為請律師了, 律師為了要抽成,索賠價錢肯定更多, 餐廳寧願兩權相害取其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26.149.233

03/12 03:23, , 1F
印象中看過類似案件判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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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3:23, , 2F
類似爬戲院廁所窗戶跌倒受傷(想白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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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依舊索賠成功等等的...當時看來覺得很好笑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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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3:51, , 4F
沒記錯的話, 這是一篇網路文章, 而後來有些似乎是被證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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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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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5:49, , 6F
我在美國唸書,我po的是教授講的,他要唬濫我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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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0:18, , 7F
這案例是假的網路謠言 =_= 已經看過不知多少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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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18, , 8F
2700 有系列討論串...
03/12 11:18, 8F
文章代碼(AID): #15z5LxOQ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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