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我在消基會的日子-(4)
※ 引述《keikolin (YOYOBI的把鼻跟馬麻)》之銘言:
純粹個人觀點,如有要到噓的地步,請鞭小力一點…
【恕刪】
: 我想不是消費者最大,而是今天契約有利的部份都是業者。
: 訂定兩年約,期滿就自動續約。
: 訂定網內互打免費,期滿就自動解約。
: 消費者完全沒辦法,因為遊戲規則是業者定的。
: 今天你可以很大聲的說 不爽就不要用。
: 那麼當你發現有些東西是寡占市場,就那麼幾家
: 不用,那麼就當古代人吧。
簽訂條約不就代表同意了業者的遊戲規則?
最後再來拿「條約都是業者訂的,消費者沒辦法申訴」的話來說,
不是很怪嗎?既然要簽了,就等於同意這樣的規定啊!
就算遊戲規則都是業者訂的又如何?
一旦簽約就代表要遵守這樣的遊戲規則不是嗎?
以前只有中華電信,網路、手機門號都是中華一家獨大,
現在有台灣、亞太、遠傳,也不再是一家獨大的效應,
不爽中華,那就去台灣、去遠傳、去亞太啊!
不爽台灣,那就中華、遠傳、亞太選一家啊!
以此類推,這些已經有多樣的選擇提供消費者了,
也已經不算是寡佔市場。
: 如果類似不平等的契約,消基會卻無法替消費者出聲。
: 就我覺得基本上消基會存在也沒太大用處,因為還是得照著財團的規則走
何謂不平等的契約?哪個企業不需要賺錢的?
你有需要,我提供給你,可是你要按照我的規則走,
這樣算是吃定消費者?剝削消費者?
(一家獨大的時候,這的確是可以成立,不過電信業已不是一家獨大)
: 業者當然是有權利訂定任何條約,消費也有權拒絕
: 只是兩者處在不對等的天秤上。
: 就一般現代人有人可以不用電話嗎??
: 可是所有業者都是如此,綁約兩年,約滿未退租,自動視為續約。
: 要消費者不要用??
如果你期待約滿就解約,亞太不就做到了?
而且還附贈綁約期間網內互打不用錢的好康活動。
但大多數的人卻因為「網內互打不用錢」這項優惠,
然後抗議「兩年約滿應該要像其他電信業者自動續約」。
我想U版友說得也沒錯,只想享受權利卻不想負擔其義務。
: 強勢行銷的社會,我想很多消費者都是無法拒絕的。
: 就像油價,獨占事業,高興定多少就多少。
: 照你的說法,消基會應該不需要出面講話,因為消費者可以拒買
: 呵呵~ 可是你覺得消費者有能力拒買嗎??
為什麼沒有能力呢?的確是有人不用手機啊!
: 如果以你自己做例子,我想業者要佔到你的便宜,應該不太容易
: 不過你忽略了社會有一大群人,是不上網,不看電視的。
: 沒念過書的,看不懂文字。這些人能怎麼辦??
: 當然是聽行銷人員說什麼就什麼
現在的一大群人,我想應該指得是老人、學齡前兒童跟非本籍的人吧!
基本上,老人也不會上網,學齡前兒童看不懂電視,
非本籍的人看不懂文字,所以,他們會想要享受什麼權利嗎?
既然沒有享受權,又何來負擔其義務?
如果能提出本籍成年人不上網、不看電視、沒唸書、看不懂文字的例子,
我想這應該才是有利的說服證據。
而且,即使上述都知道了,某些成年人還是會聽行銷人員說什麼就什麼,
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詐騙案。重點是,自己要學會明辨是非。
現在,大多數人都應該知道面前是一堆爛蘋果,只能從中挑出較不爛的,
嚷嚷這些蘋果怎麼這麼爛,就算嚷了再久,能改變爛蘋果的事實?
: 我只能說活在現在的社會很累,每次要買什麼東西都得查老半天
: 太便宜的一定得找出為何會便宜,有沒有陷阱
: 就連知名品牌也得小心再三,連去吃個東西也得查查非好店板
: 什麼都不能相信,只能相信黑紙白字。
: 像之前就連加油怎麼加,竟然連加油人員都有這麼不同的奧客認定法
: 我想是不是加油的方式也要來個黑紙白字,也來訂定這定型化契約
奧客認定法是每個人心中自己認為的,沒有對或錯。
可是一旦訂了契約,不照規則走就是違法,
即使那是業者單方面訂立的規則,可是簽了約就已經有了法律保障。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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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了解你,
如同你不了解的我。
那就這樣吧!
安靜讓兩條平行線散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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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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