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我在消基會的日子-(4)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 (寒)時間18年前 (2007/06/11 00:50), 編輯推噓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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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ikolin (YOYOBI的把鼻跟馬麻)》之銘言: 純粹個人觀點,如有要到噓的地步,請鞭小力一點… 【恕刪】 : 我想不是消費者最大,而是今天契約有利的部份都是業者。 : 訂定兩年約,期滿就自動續約。 : 訂定網內互打免費,期滿就自動解約。 : 消費者完全沒辦法,因為遊戲規則是業者定的。 : 今天你可以很大聲的說 不爽就不要用。 : 那麼當你發現有些東西是寡占市場,就那麼幾家 : 不用,那麼就當古代人吧。 簽訂條約不就代表同意了業者的遊戲規則? 最後再來拿「條約都是業者訂的,消費者沒辦法申訴」的話來說, 不是很怪嗎?既然要簽了,就等於同意這樣的規定啊! 就算遊戲規則都是業者訂的又如何? 一旦簽約就代表要遵守這樣的遊戲規則不是嗎? 以前只有中華電信,網路、手機門號都是中華一家獨大, 現在有台灣、亞太、遠傳,也不再是一家獨大的效應, 不爽中華,那就去台灣、去遠傳、去亞太啊! 不爽台灣,那就中華、遠傳、亞太選一家啊! 以此類推,這些已經有多樣的選擇提供消費者了, 也已經不算是寡佔市場。 : 如果類似不平等的契約,消基會卻無法替消費者出聲。 : 就我覺得基本上消基會存在也沒太大用處,因為還是得照著財團的規則走 何謂不平等的契約?哪個企業不需要賺錢的? 你有需要,我提供給你,可是你要按照我的規則走, 這樣算是吃定消費者?剝削消費者? (一家獨大的時候,這的確是可以成立,不過電信業已不是一家獨大) : 業者當然是有權利訂定任何條約,消費也有權拒絕 : 只是兩者處在不對等的天秤上。 : 就一般現代人有人可以不用電話嗎?? : 可是所有業者都是如此,綁約兩年,約滿未退租,自動視為續約。 : 要消費者不要用?? 如果你期待約滿就解約,亞太不就做到了? 而且還附贈綁約期間網內互打不用錢的好康活動。 但大多數的人卻因為「網內互打不用錢」這項優惠, 然後抗議「兩年約滿應該要像其他電信業者自動續約」。 我想U版友說得也沒錯,只想享受權利卻不想負擔其義務。 : 強勢行銷的社會,我想很多消費者都是無法拒絕的。 : 就像油價,獨占事業,高興定多少就多少。 : 照你的說法,消基會應該不需要出面講話,因為消費者可以拒買 : 呵呵~ 可是你覺得消費者有能力拒買嗎?? 為什麼沒有能力呢?的確是有人不用手機啊! : 如果以你自己做例子,我想業者要佔到你的便宜,應該不太容易 : 不過你忽略了社會有一大群人,是不上網,不看電視的。 : 沒念過書的,看不懂文字。這些人能怎麼辦?? : 當然是聽行銷人員說什麼就什麼 現在的一大群人,我想應該指得是老人、學齡前兒童跟非本籍的人吧! 基本上,老人也不會上網,學齡前兒童看不懂電視, 非本籍的人看不懂文字,所以,他們會想要享受什麼權利嗎? 既然沒有享受權,又何來負擔其義務? 如果能提出本籍成年人不上網、不看電視、沒唸書、看不懂文字的例子, 我想這應該才是有利的說服證據。 而且,即使上述都知道了,某些成年人還是會聽行銷人員說什麼就什麼, 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詐騙案。重點是,自己要學會明辨是非。 現在,大多數人都應該知道面前是一堆爛蘋果,只能從中挑出較不爛的, 嚷嚷這些蘋果怎麼這麼爛,就算嚷了再久,能改變爛蘋果的事實? : 我只能說活在現在的社會很累,每次要買什麼東西都得查老半天 : 太便宜的一定得找出為何會便宜,有沒有陷阱 : 就連知名品牌也得小心再三,連去吃個東西也得查查非好店板 : 什麼都不能相信,只能相信黑紙白字。 : 像之前就連加油怎麼加,竟然連加油人員都有這麼不同的奧客認定法 : 我想是不是加油的方式也要來個黑紙白字,也來訂定這定型化契約 奧客認定法是每個人心中自己認為的,沒有對或錯。 可是一旦訂了契約,不照規則走就是違法, 即使那是業者單方面訂立的規則,可是簽了約就已經有了法律保障。 【以下恕刪】 -- 我不了解你, 如同你不了解的我。 那就這樣吧! 安靜讓兩條平行線散去也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9.220

06/11 00:55, , 1F
這篇推 真的推 不識字的老人 真的不能拿來相題並論!!
06/11 00:55, 1F

06/11 00:57, , 2F
如果不識字就那麼好說話 今後一定會有更多澳客事件
06/11 00:57, 2F

06/11 00:57, , 3F
奧公主 澳少爺:我就真的不識字阿 真的阿 我要告你們!!
06/11 00:57, 3F

06/11 00:58, , 4F
不識字就當王的話 那大家順間都變文盲了 !!!
06/11 00:58, 4F

06/11 01:15, , 5F
如果奧公主少爺承認不認識字,那國王跟皇后可是犯法低...
06/11 01:15, 5F

06/11 01:16, , 6F
業務人員的嘴巴講出來的,有時候真的要多想想...陷阱可多了
06/11 01:16, 6F

06/11 01:19, , 7F
白紙黑字還比較保障呢...離題離很大了說
06/11 01:19, 7F

06/11 01:20, , 8F
s大講的也沒錯!!
06/11 01:20, 8F

06/11 01:56, , 9F
基本上文字約定對澳客們來說不過就是一張紙爾已!@@!
06/11 01:56, 9F

06/11 01:57, , 10F
澳:鬼知道阿!你們字寫那麼小我哪看的清楚!@0@
06/11 01:57, 10F

06/11 13:57, , 11F
大部份的綁約.是因為你享受了優惠> 手機及通話.
06/11 13:57, 11F

06/11 15:55, , 12F
不識字怎麼會告人 推這篇
06/11 15:55, 12F

06/12 00:32, , 13F
推v大,澳客守則第n條:那麼小誰看得清楚啊...
06/12 00:32, 13F

06/13 18:01, , 14F
那我問你,大賣場說,偷竊要罰100倍,這根本是與法律牴觸
06/13 18:01, 14F

06/13 18:02, , 15F
但是你走進去如果偷竊就要被罰100倍?只因店家規定?
06/13 18:02, 15F

06/13 18:02, , 16F
我想要表達的是,有些雖登載於契約書上,但在法律不一定
06/13 18:02, 16F

06/13 18:03, , 17F
是合法規範,而既然如此,為何不把不合規範的剔除呢?
06/13 18:03, 17F

06/17 00:44, , 18F
竊盜罪非告訴乃論,因此店家也無權私下說罰一百倍就原
06/17 00:44, 18F

06/17 00:45, , 19F
諒偷竊者。店家的規定不過只是嚇阻犯罪,並未真的有此
06/17 00:45, 19F

06/17 00:45, , 20F
條款規定,但法律可是清清楚楚寫明竊盜之罪行
06/17 00:45, 20F

06/17 00:46, , 21F
樓上,你的比喻似乎比較不恰當
06/17 00:46, 21F
文章代碼(AID): #16R2ljGS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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