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文林苑」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6/15 07:4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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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useeman (阿羅羅)》之銘言: :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文林苑」條款 : 2012年06月14日16:25 : 內政部今宣布已經完成都更條例修法,明天將送行政院,最快立院下會期就可審 : 議,除了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另增修多項「文林苑」條款。但李鴻源說,法 : 律不逤及既往,不可能用新條文處理文林苑的案子,現有都更也是有合約的法律 : 保證。 不溯及既往 但終局裁判前法律變更...... : 翻修內容包括,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提高到3/10或5/10 : ;都更計畫同意比率提高到2/3到9/10。另外刪除「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 : 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條文。 雖刪除但仍等於存在,不以政府介入,難道用黑道的手槍子彈?! 至於都更的比例,現行為80%,但實際實行建商說其實沒有95%以上同意甚至100%同意 基本上不會動 所以這條在實施上只有第一階段改變 但 第一階段有限制一個人不能簽兩張嗎?! 有的人連簽約後反悔,無瑕疵締約後撤簽收回這種違反民法締約原則的 白痴想法都能提出 更不用說第一階段簽個兩張以上這種簡單的把戲了 另外 現在都更你以為很自由? 很以市場供需?! 根本有的惡質的,早放話這塊地如何怎樣OOXX,潛規則下,別人基本不會來動 只有少數搞不清楚,好騙的,才會犯忌諱踩人線 3/10? 說得好像一塊地有十間以上來和你都更似的..... : 此外,由於文林苑在建物還沒拆遷完成前就辦理預售,新法也規定須全部拆完後才 : 可預售,違者將處銷售金額的30%罰鍰。文林苑事件中有關於資訊公開及資料送達 : 遭批評不完備,新法也要求一律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若涉及拆遷、補償金變換等 : ,將以准用民事訴訟法以公示送達或公告。 雙掛號很簡單啦 我們這裡打攻防也都是雙掛號來雙掛號去的 雙掛號的意義何在!? 在於明確告知你條件嗎?! 不是,是明確告知 "我已達到了送達"的目的,妳不看妳去死是你的事~ 對於某家這種自以為被拐的人如何怎樣 一樣沒屁用啦,法律意義是送到你支配範圍,你硬是要凹你沒看 法官還是讓你敗訴 : 對於計畫核定後逾期未能自行拆遷土地建物,若都更由民間主導者,新法規定由雙 : 方先協調,不行再由主管機關介入,最後不得以才送交司法機關裁判,才能有主管 : 機關代為拆遷。另外對於不願參與的補償,舊法以依都更前的價值計算,以現金補 : 償;修法後則一律改為依更新後的價值補償。 廢話。現在還是一樣"協調"阿~ 不然找那些都發處的人上台看戲是坐假的?! 有何權限? 有何專業? 更新價值誰算?! --行政單位:"超爽的,早想把這些東西拉該死的法官下水!~" --立委:"照辦!" 司法如何判? 一樣以現行原則,不會看你屁條件,締約是自由的,締約後不遵照條件是債務不履行 要不就是一樣和現在打爛仗,口說自己遭詐欺脅迫,但沒屁毛證據,敗訴 要不政府強制介入,以法背書,宣讀政府該旅行的責任,你雖不滿意,但應接受 最後來不是一堆學生,由政府欺壓人改喊司法不公而已?! 以更新後價值補償是不錯~ 不過這不就相當於強制參加權利變換!? 一樣,公式黑數在........誰估價?! 民眾開心? 老房跌價? 都更後的房子價格比較親民~ 幹,要支付的成本更多了勒~ 老住戶更囂張了勒~ 跌價? : 2.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20614/127441 : 3.備註:我比較好奇文林苑要怎麼收場?前一陣子建商說要變更設計,同意戶不肯。 : 而郝龍斌決定裝死到底XD 等著看到時新版的都更新法,放大容積率吧! 說來說去,不過就是"合理條件"(自認為)與囚徒理論、政府強制力間掙扎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1.20 ※ 編輯: unclefucka 來自: 61.31.131.20 (06/15 07:56)

06/15 07:58, , 1F
嘖嘖嘖
06/15 07:5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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