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文林苑」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時間14年前 (2012/06/15 10:12), 編輯推噓8(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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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clefucka ()》之銘言: : ※ 引述《pluseeman (阿羅羅)》之銘言: : :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文林苑」條款 : : 2012年06月14日16:25 : : 內政部今宣布已經完成都更條例修法,明天將送行政院,最快立院下會期就可審 : : 議,除了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另增修多項「文林苑」條款。但李鴻源說,法 : : 律不逤及既往,不可能用新條文處理文林苑的案子,現有都更也是有合約的法律 : : 保證。 : 不溯及既往 : 但終局裁判前法律變更...... : : 翻修內容包括,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提高到3/10或5/10 : : ;都更計畫同意比率提高到2/3到9/10。另外刪除「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 : : 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條文。 : 雖刪除但仍等於存在,不以政府介入,難道用黑道的手槍子彈?! : 至於都更的比例,現行為80%,但實際實行建商說其實沒有95%以上同意甚至100%同意 : 基本上不會動 : 所以這條在實施上只有第一階段改變 : 但 : 第一階段有限制一個人不能簽兩張嗎?! : 有的人連簽約後反悔,無瑕疵締約後撤簽收回這種違反民法締約原則的 : 白痴想法都能提出 : 更不用說第一階段簽個兩張以上這種簡單的把戲了 : 另外 : 現在都更你以為很自由? 很以市場供需?! : 根本有的惡質的,早放話這塊地如何怎樣OOXX,潛規則下,別人基本不會來動 : 只有少數搞不清楚,好騙的,才會犯忌諱踩人線 : 3/10? : 說得好像一塊地有十間以上來和你都更似的..... : : 此外,由於文林苑在建物還沒拆遷完成前就辦理預售,新法也規定須全部拆完後才 : : 可預售,違者將處銷售金額的30%罰鍰。文林苑事件中有關於資訊公開及資料送達 : : 遭批評不完備,新法也要求一律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若涉及拆遷、補償金變換等 : : ,將以准用民事訴訟法以公示送達或公告。 : 雙掛號很簡單啦 : 我們這裡打攻防也都是雙掛號來雙掛號去的 : 雙掛號的意義何在!? : 在於明確告知你條件嗎?! : 不是,是明確告知 "我已達到了送達"的目的,妳不看妳去死是你的事~ : 對於某家這種自以為被拐的人如何怎樣 : 一樣沒屁用啦,法律意義是送到你支配範圍,你硬是要凹你沒看 : 法官還是讓你敗訴 : : 對於計畫核定後逾期未能自行拆遷土地建物,若都更由民間主導者,新法規定由雙 : : 方先協調,不行再由主管機關介入,最後不得以才送交司法機關裁判,才能有主管 : : 機關代為拆遷。另外對於不願參與的補償,舊法以依都更前的價值計算,以現金補 : : 償;修法後則一律改為依更新後的價值補償。 : 廢話。現在還是一樣"協調"阿~ 不然找那些都發處的人上台看戲是坐假的?! : 有何權限? 有何專業? 更新價值誰算?! : --行政單位:"超爽的,早想把這些東西拉該死的法官下水!~" : --立委:"照辦!" : 司法如何判? : 一樣以現行原則,不會看你屁條件,締約是自由的,締約後不遵照條件是債務不履行 : 要不就是一樣和現在打爛仗,口說自己遭詐欺脅迫,但沒屁毛證據,敗訴 : 要不政府強制介入,以法背書,宣讀政府該旅行的責任,你雖不滿意,但應接受 : 最後來不是一堆學生,由政府欺壓人改喊司法不公而已?! : 以更新後價值補償是不錯~ : 不過這不就相當於強制參加權利變換!? 一樣,公式黑數在........誰估價?! 最大的問題點有三個 就是權利變換過程中 1.舊有房地的估價 很多人都會不滿意估價出來的結果 認為自己的價值應該更高 比鄰居高 比二三樓高 (尤其一樓的 跟四樓有頂加的 都會有這種心態) 2.營建成本的估價 因為這部分日後要用作分回價值先扣除的費用部分 所以建商只要不要做得太誇張 會想報高也是很理所當然的想法 對自己有益 (檯面上營建成本絕對低於實際包工成本 他連這部分也可以賺一小筆) 3.公設比例 梯廳 健身房 游泳池這類公設 他可以照法規玩 硬是做到上限 因為多出來的這些公設坪數 雖然不算在容積裡面 但是可以算在可銷售坪數上 當然也是儘量蓋越多 越有得賺 而且公設越多 原參與都更住戶計算拿到的更新後價值帳面上看起來很高 : 民眾開心? 老房跌價? 都更後的房子價格比較親民~ : 幹,要支付的成本更多了勒~ 老住戶更囂張了勒~ : 跌價? : : 2.新聞連結: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20614/127441 : : 3.備註:我比較好奇文林苑要怎麼收場?前一陣子建商說要變更設計,同意戶不肯。 : : 而郝龍斌決定裝死到底XD : 等著看到時新版的都更新法,放大容積率吧! : 說來說去,不過就是"合理條件"(自認為)與囚徒理論、政府強制力間掙扎而已 原住戶自認為的合理條件 有的也很天兵 會認為都更後室內面積要比原來大 而且還要1.5倍 (這種貪的還真的有 不要笑) 其實以前舊有老房子不照後來建蔽率 容積率規定 直接蓋滿滿(現在標準看叫違建) 都更後只要能分回到舊有房屋的室內坪數一樣或是多一些些 都算是賺到了 除非你是那種 之前舊房子很中規中矩 結果容積率沒有用完的 又是商用地容積率爆高的 這種才真的可能可以都更後賺很大 但也要看你的地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54.52

06/15 10:13, , 1F
人性本貪,我親戚在木柵的房子要都更,中人說他的傭金要
06/15 10:13, 1F

06/15 10:14, , 2F
八千萬,後來談不成...建商又不是白痴
06/15 10:14, 2F

06/15 10:26, , 3F
游泳池室內的才有佔公設面積,室外的不佔公設面積。
06/15 10:26, 3F

06/15 10:35, , 4F
都有鄉民認為王家要5億合情合理了....
06/15 10:35, 4F

06/15 10:38, , 5F
室外的名目有的用蓄水池來搞結果最後荒廢了還要填起來 哈
06/15 10:38, 5F

06/15 10:41, , 6F
你以為室內的就一定是合法游泳池?呵。
06/15 10:41, 6F

06/15 10:42, , 7F
社區游泳池最討厭 要維護要保養 而且一堆會被荒廢浪費空間
06/15 10:42, 7F

06/15 10:43, , 8F
絕大多數的社區泳池,都是用消防蓄水池的名義申請的。
06/15 10:43, 8F

06/15 10:43, , 9F
張教授的大學畢業論文是大龍洞的都更計畫...
06/15 10:43, 9F

06/15 10:43, , 10F
結果30年過去 他都當上教授了 那個區域還是動都沒動阿
06/15 10:43, 10F

06/15 10:45, , 11F
會荒廢大多是管理費繳不多而且不夠維持營運 當然關一關阿
06/15 10:45, 11F

06/15 10:46, , 12F
泳池沒人用 救生員要請就是要花錢下去了 還要分班請人
06/15 10:46, 12F

06/15 10:47, , 13F
普遍台灣人管理費都繳的心不甘情不願的 能省就省就會這樣
06/15 10:47, 13F

06/15 10:49, , 14F
大概只有郭董這種等級的 才會不care公設多少 管理費多少
06/15 10:49, 14F

06/15 10:56, , 15F
反過來說 光是收個管理費都很難收齊 何況是都更???
06/15 10:56, 15F

06/15 10:56, , 16F
更別提鄉民說的公平正義的住戶自己都更了 每戶都要出錢
06/15 10:56, 16F

06/15 11:02, , 17F
要都更真的大地震震一震把舊房子都震壞會比較省事 說真的
06/15 11:02, 17F

06/15 11:03, , 18F
或是黑道最常用的一把火也是......不過這實在有點缺德~_~
06/15 11:03, 18F

06/15 12:32, , 19F
你的3有問題...更新後,是用權利價值比例來分
06/15 12:32, 19F

06/15 12:32, , 20F
所以不會有所謂"帳面上"的問題...
06/15 12:32, 20F

06/15 14:23, , 21F
第二點應該是高於實際包工成本吧 = =
06/15 14:23, 21F

06/15 15:32, , 22F
3應該是指賣給新住戶啦
06/15 15:32,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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