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共同持分的拍賣問題已回收
由五位兒女共同繼承
如果建物登記項記載權利範圍 每個人為1/5
其中3/5持分的想賣
可以參考土地法34條之1 執行要點第7項
符合共有人過半 標的權利持有比例過半
可以委託房仲賣屋
若房仲成交
簽約前必須讓買方了解
2/5持分的 有房屋優先購買權
買方這筆錢須提存到法院
若2/5持分者願意購買
這筆買賣契約就要解除
原3/5持分者 必須寄存證信函通知2/5持分者
告知已成交 詢問是否願意購買
2/5持分者 若不考慮買
價款就依持份比例 分得價款
※ 引述《Arron0105 (Arron)》之銘言:
: 請問:
: 爺爺過世後留下台北市兩間房子由五位兒女共同繼承,
: 但這兩間房子一直被其中兩位兒女佔有,因私下協調,佔有人只願意出低於行情價一半的價格承購,多次協商均失敗。
: 請問解決方法?
: 1.另外3/5持分的人可以找仲介主張把房子賣掉嗎?
: 但如果佔有人妨礙看屋或交屋怎麼辦?
: 2. 3/5持分的人可以找去法院申請法拍嗎?法拍完的金額再平均撥給持分所有人?是否會變成不點交價格很低?
: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 請知道解決方法的人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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