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延後交易避奢侈稅的問題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可可亞暖呼呼)時間13年前 (2012/10/01 23:48), 編輯推噓4(4013)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前輩們好, 最近遇到一間房子,我和太太還挺滿意的. 目前也和屋主談到價錢[第三次來回拉價] 但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目前屋主卡到奢侈稅的問題(房子買後不到一年) 於是想出一個辦法. 就是在代書那邊寫契約書時將交易日期延後到奢侈稅結束. 而我們這邊要付頭期款(訂金)100萬, 以及到奢侈稅剩下一年的房貸款(每個月1萬)<--這房貨仍然是原屋主的金額 而這二項金額到交易日(明年12月)的時候會從總房價裡扣除. 假設房價為300萬,則到交易日時變成 300-100-1x12=188萬 <--剩餘金額 也就是說明年12月交易時,我要自揹貸款188萬. 而對我們而言好處是,今年12月就可以搬進去住. 我是想說反正租房子也是要付租金,因此就乾脆買一間自住. 不知道這樣子的做法會有什麼問題? 感覺有點奇怪. 如果這招可行.那投資客每個都來這招不就行了? 麻煩鄉民們解答一下... 我是新手,完全沒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7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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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屋主快斷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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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兩種逃稅方式,1.單純簽約日期押後 2.日期押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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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賣方較不擔心被抓逃稅,但買方沒保障,屋主跑了錢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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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期押後+登記(信託、抵押、預告) 只要有登記,就有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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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買方幾乎是躲不掉補稅+罰鍰。 買方較有保障,但是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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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吃上幫助逃稅官司...。 1年後在成交過戶,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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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 <--更正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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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採2 房子通常還有一胎抵押,買方的保障也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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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本票,然後一年後再實際支付,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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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不會收買方自己本票。 銀行本票,會收,但同1.買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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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賣方給買方本票? 萬一賣方跑了,執行不到也是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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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典權方式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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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K 大的回應,所以不管是選擇1還2都是違法的行為,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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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gg78大,典樣方式算是合法的嗎?我想要一個合法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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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不過他只要回贖.假設房子增值他也可以不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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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也是屬於2. 實際買賣,佯裝設典,想也知道不可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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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8:53, , 17F
加15%買囉!絕對合法!
10/03 08:53, 17F
文章代碼(AID): #1GQRjfDt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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