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成效不彰 立委:奢侈稅應退場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帥過頭)時間13年前 (2012/10/09 02:13), 編輯推噓4(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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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不知何時開始有配套措施,任何法案就是要配套,這意思是例外要多。 配套就是例外,奢侈稅有好多例外,持有一間例外,農地例外,贈與例外等等。 例外也是特權例外就會有漏洞例外就會失敗 我的建議就是不要例外,只要買賣贈與就是徵稅,全部加徵實際成交價之1%, 名稱為房地產價差補充稅,以縣市為單位,先以台北市新北市施行。 只要成交贈與就是加徵成交價市價的1%,不管持有時間不管地目,不管用途。 他日可能是桃園得選在舊屋大部份也到了建成本之上一倍以上的縣市施行。 因為,只有1%,規避所產生的費用大於1%就不用規避了,無例外也難規避 就十足的徵收的到稅金,收的到稅金就是好政策,徵收成本也低社會成本也低 投機客投資客置產客自住客,各自持有時間數量目地不同而分別了以上的名目. 無差別性的徵收1%。自住持有時間長,投機客短線進出也繳了稅收,也無必要污 名化的必要,投機短線進出繳的稅比別人多,稅金也繳的多,其實,短線進出 虧錢自費,賺錢也只有約5%左右而已,多繳1%也夠了。 就算是賭博也不用捉,繳夠了稅也夠了。 自由經濟不用太多名目的稅,少用正義之名,政府拿來把人民分類. 不用了,別分了,就是收稅金,你們全是好國民,來繳稅吧 投資客投機客置產客自住客全是好國民。 把這些收來的1%單純的用來建立國宅專門長線的出租給國民,讓國民部份開始 有了房子不用買的觀念,也有強力補貼不買房的國民的作法(不是選定窮人補貼) 補貼對象是不買房的國民不是窮人。 有稅收有錢就有能力強力補貼不買房的國民,買屋的假需求就少了,真需求也少 了。房價就會跌了,用同一縣市的1%補貼給同一縣市的人 用有房的人補貼給沒房或不買房的人,別說這是正義,正義之名太浮濫了, 1%會好過15%很多,反彈也少稅收也多, 贊成的舉手 帥過頭 我問你,你是地主還是佣工。 奢侈稅不是正義,奢侈稅不是你要的。 帥過頭 -- ▃▂ 林背 ┌─┐ ▁ ▁跟我這樣買 - -   的 ▃▃▁▅◢ \ │┌┤ 出生前→◥\ 就對了 \      ▃▃▎▎ ▌ ┐┌──┐ 出生後→ ▼▄▃ ▄▄ / │┌┐│ ▁▂▎◢ ▅▅▅ └-┴└┘┴ ▼ ◢▃▃ ◣▂ http://0rz.tw/u7mT5 豆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2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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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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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本就是以市價課稅,短線投機繳足該繳的稅,較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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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原本是用公告現值計算,讓短線投機負擔稅捐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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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是可以隨便砍掉重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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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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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房子本來就不該給投機客賺 不是從中課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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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繳1%的稅 許多投機、投資客還是能賺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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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1%多出來的成本 還可能轉嫁給消費者 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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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強調一次 奢侈稅主要目的是在打退投機客 不是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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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既然是商品,那就跟消費稅一樣,買賣一次課個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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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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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乾脆說強盜只要繳稅就不抓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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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的全課說我覺得很好,就照現有稅率全課,再加上我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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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金流證明賠錢賣就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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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景氣大好時,奢侈稅根本打不了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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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只是讓交易次數減少,達到減緩漲的速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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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到是因為沒有全課,所以我說原po的全課說很好,然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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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賠錢賣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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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說是沒全打到,不是打不到.光減少成交量這點就很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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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 投機客變成投資客,顆不到 抖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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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就是長期持有,房市只剩長期持有的投資和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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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都不賣了,誰還想便宜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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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當然縮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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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是課兩光的投機 帥大這種齊頭是課法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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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很多買方說,市場上根本沒什麼能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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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就是長期持有?第一次聽說.說[有的是]OK,說[就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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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只能買又貴又次級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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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您個人獨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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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分類是把投資和投機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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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打不到,何必廢除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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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是因為這是個只有壞處沒有好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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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打不打的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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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壞處沒有好處也應該只是您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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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實價課稅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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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我個人看法,我已經聽不少稅法學者批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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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他們,一般人也知道那只是個選前急就章的做法,不過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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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法官也親口和我說他認為這條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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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是第一天出生,應該瞭解這個是難得的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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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哦? 那您應該先幫忙推動廢止375,這個違很久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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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的爛法律嗎?那到不是,爛法律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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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難得的減緩國家崩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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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ndagent 來自: 27.147.29.209 (10/0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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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好是地主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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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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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務實,不希望後代不能住在我買的地上,而必須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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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行業是必要,如殯葬業,但若這些行業吃了過多的資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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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也知道不正常. 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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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SnVRCm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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