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制放寬 銀行業可增300億房貸額度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跟著音樂去旅行)時間13年前 (2012/12/12 14: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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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79373 2.內容: 限制放寬 銀行業可增300億房貸額度 2012/12/12 不動產放款原則放寬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邀集8家承作不動產放款量大的銀行,討論放寬企業建築融資限制。會中原則 決定,企業興建廠房的放款金額將不計入不動產放款上限;但興建醫院、觀光飯店放款仍 須受限,暫不放寬。 銀行業估計,全體銀行將可釋出約300億元資金房貸的貸款額度。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 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和的30%。 不過,金管會和中央銀行聯手打房,限縮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額度,因此金管會對必須計 入30%上限的放款項目認定日趨嚴格,只要資金用途是興建或購置住宅及企業用建築的放 款,都須計入。 多家銀行不動產放款餘額逼近法定上限,為避免觸法,只好緊縮相關業務,甚至沒有額度 辦理房貸。 銀行業者向金管會反映,金管會昨天決定放寬三大原則。 金管會規定,企業申辦建築融資,符合以下三項原則,可不計入銀行法第72之2條的30%額 度之內。 一、企業融資興建「廠房」才算,例如為擴增生產能量而購買或興建廠房;但如果是蓋「 辦公大樓」,就不算。 二、借款人應檢據具體購置或興建計畫(包括建築、財務、還款計畫等)。 三、銀行須定期追蹤該貸款實際資金用途,與原投資或興建計畫是否相符。 銀行局官員還表示,今年1月1日起,銀行所承作的企業建築融資,企業貸款資金用途,若 是為了興建廠房,都可因而排除。 3.心得或感想: 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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