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有關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風颺的心)時間13年前 (2012/12/15 22:31), 編輯推噓29(2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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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之銘言: : ※ 引述《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之銘言: : → stock123:當初徵收是以交通事業目的徵收 聯開是交通事業用途? 12/15 21:47 :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89年前稱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 噓 stock123:你拿開發辦法 去當徵收土地目的? 12/15 22:22 → stock123:老兄 這是捷運用地開發辦法 不是徵收作業 好嗎 12/15 22:24 → stock123:如果聯開是交通事業 你房屋的使用分區是甚麼 12/15 22:2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20001 大眾捷運法 第 7 條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之毗鄰地區土地: 一、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 二、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基 地。 三、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 第一項開發用地,主管機關得協調內政部或直轄巿政府調整當地之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依有償 撥用、協議價購、巿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其依協議價購方式辦 理者,主管機關應訂定優惠辦法,經協議不成者,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 徵收。 這應該有回答你的問題 捷運用地取得,可以用價購或徵收的,包括一起開發的土地 徵收來的土地,可以辦理聯合開發 辦聯合開發的土地,可以調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股票123大,你再研究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233.238

12/15 22:32, , 1F
它講交通專用特區
12/15 22:32, 1F
※ 編輯: sdhpipt 來自: 1.163.233.238 (12/15 22:33)

12/15 22:33, , 2F
如果聯開是交通事業用途 根本不能當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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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3, , 3F
交通事業用途 當住宅 使照絕對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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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3, , 4F
徵來之後可以調整,紅色的字有法源依據
12/15 22:33, 4F

12/15 22:34, , 5F
所以我說 不是交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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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4, , 6F
它拿個開發辦法 我就覺得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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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4, , 7F
所以說徵收來之後再改,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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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5, , 8F
是的 但不是交通用途
12/15 22:35, 8F

12/15 22:36, , 9F
那些地主說的並不成立,政府是可以徵來之後再聯開來賣錢的
12/15 22:36, 9F

12/15 22:36, , 10F
真想知道哪條法規命令規範了所謂交通特定區
12/15 22:36, 10F

12/15 22:37, , 11F
自己掰一個口語用詞卻說得好像煞有其事
12/15 22:37, 11F

12/15 22:39, , 12F
使用分區是地方自治,高興的話掰個"宇宙霹靂區"也是可以的
12/15 22:39, 12F

12/15 22:39, , 13F
只要有寫進去都市計畫,都可以
12/15 22:39, 13F

12/15 22:40, , 14F
都市計畫法只有規範特定專用區 但是是就個案討論規範
12/15 22:40, 14F

12/15 22:41, , 15F
不會有什麼特定專用區就一定不能蓋住宅的規範
12/15 22:41, 15F

12/15 22:41, , 16F
12/15 22:41, 16F

12/15 22:42, , 17F
不對
12/15 22:42, 17F

12/15 22:42, , 18F
交通特定區 一定不能蓋住宅
12/15 22:42, 18F

12/15 22:46, , 19F
玩弄法令的人說他沒違法, 平民百姓只能無奈的看壞人魚肉鄉民
12/15 22:46, 19F

12/15 22:47, , 20F
不這樣綁土地開發的話,捷運可能蓋不起來
12/15 22:47, 20F

12/15 22:47, , 21F
而且,現在又不能收工程受益費了,我反而贊成場站四週通通徵
12/15 22:47, 21F

12/15 22:48, , 22F
收,一次聯開起來,規劃得好一點
12/15 22:48, 22F

12/15 22:48, , 23F
推樓上
12/15 22:48, 23F

12/15 22:48, , 24F
沒從第一篇看起 不過,基本上應該是123對
12/15 22:48, 24F

12/15 22:48, , 25F
我是說decay大@@
12/15 22:48, 25F

12/15 22:49, , 26F
徵收的基本法,以前是土地法,現在是土地徵收條例。都要依徵
12/15 22:49, 26F

12/15 22:49, , 27F
空軍開始互相取暖了 該逃了 呵呵
12/15 22:49, 27F

12/15 22:49, , 28F
收目的使用,未依目的使用,原地主有權申請收回
12/15 22:49, 28F

12/15 22:50, , 29F
美河市的法源是大捷法 聯開法是解釋大捷法的子法
12/15 22:50, 29F

12/15 22:51, , 30F
以目前聯開辦法的解釋 美河市土地的確是交通事業目的徵收唷
12/15 22:51, 30F

12/15 22:52, , 31F
主幹:土地徵收條例 分枝:大眾捷運法 葉片:開發辦法
12/15 22:52, 31F

12/15 22:52, , 32F
這樣比喻瞭吧
12/15 22:52, 32F

12/15 22:53, , 33F
還要你教我 你要不要查一下我的ip
12/15 22:53, 33F

12/15 22:54, , 34F
你ip 真的不重要
12/15 22:54, 34F

12/15 22:54, , 35F
錯很大 還要凹
12/15 22:54, 35F

12/15 22:54, , 36F
樓上 不是針對你 不過119IP很特別嗎? 我也用過
12/15 22:54, 36F

12/15 22:55, , 37F
怎 地政或法律?
12/15 22:55, 37F

12/15 23:04, , 38F
12/15 23:04, 38F
還有 67 則推文
12/15 23:57, , 106F
不但不讓地主參與 最後自己只拿30%權益 笑死人
12/15 23:57, 106F

12/15 23:57, , 107F
民國80年也沒有地主願意聯合開發,最早的聯開都是捷運局自
12/15 23:57, 107F

12/15 23:58, , 108F
己弄的,最早的案子是中山國中站商業大樓
12/15 23:58, 108F

12/15 23:59, , 109F
兩回事
12/15 23:59, 109F

12/16 00:00, , 110F
你怎麼知道 他們不要聯合開發
12/16 00:00, 110F

12/16 00:12, , 111F
未針對聯合開發用地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先行進行協議
12/16 00:12, 111F

12/16 00:13, , 112F
直接申請合併辦理徵收作業 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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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14, , 113F
現在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出現 但10多年前 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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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14, , 114F
手法就會顯得拙劣
12/16 00:14, 114F

12/16 00:15, , 115F
花大筆錢徵收 卻只拿30%權益 到底用意如何
12/16 00:15, 115F

12/16 00:16, , 116F
監委報告只是交差 真相留給下一任執政者
12/16 00:16, 116F

12/16 00:39, , 117F
大致看了監院糾正文,跟地主有關的,大概就是第四點:透過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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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39, , 118F
徵收轉公有,再透過聯合開發轉私有,且違背捷運局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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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39, , 119F
這就是高招
12/16 00:39, 119F

12/16 00:40, , 120F
地主或許可以此主張收回權, 但即使勝,可能也是地主獲賠(情
12/16 00:40, 120F

12/16 00:41, , 121F
我想監委 應該不了了之 牽連甚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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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41, , 122F
況判決",不太可能發還土地了。 這樣,就跟買賣版比較無關了
12/16 00:41, 122F

12/16 00:42, , 123F
政府機關早年亂搞一通,是很平常的...
12/16 00:42, 123F

12/16 01:03, , 124F
dans:還要你教我 你要不要查一下我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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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03, , 125F
一個連使用分區都搞不清楚的 這ip 有用嗎
12/16 01:03, 125F

12/16 01:07, , 126F
明天稍作整理 再回文
12/16 01:07, 126F

12/16 09:22, , 127F
精彩~~~~
12/16 09:22, 127F

12/16 09:44, , 128F
稍作整理後的回文呢?敲碗
12/16 09:44, 128F

12/16 10:54, , 129F
推原PO~
12/16 10:54, 129F

12/16 10:58, , 130F
也請原PO,尊重神的跳針與唬爛~~是沒有極限的!!
12/16 10:58, 130F

12/16 11:46, , 131F
樓上 你敢寫一篇美河市的回文嗎 應該不敢吧
12/16 11:46, 131F

12/16 12:48, , 132F
敲碗
12/16 12:48, 132F

12/16 13:56, , 133F
我也在等123大發文 不過我也在等樓上要持續回來推文敲碗
12/16 13:56, 133F

12/16 13:56, , 134F
這樣才符合樓上發文中無盡的期待性 哈哈 不要只敲兩三次就跑阿
12/16 13:56, 134F

12/16 13:59, , 135F
有敲碗照片或每小時敲鐘照片更讚 戰意夠且佩服辯論意志力!加油
12/16 13:59, 135F

12/16 14:29, , 136F
那碗都敲破邊了還敲啊
12/16 14:29, 136F

12/16 14:52, , 137F
換碗敲阿 敲鐘敲木魚也可 追求真相毅力別只流於簡短推文打哈哈
12/16 14:52, 137F

12/16 14:54, , 138F
回文或是提出真相最令大眾為之動容和感佩~~~~~~
12/16 14:54, 138F

12/16 14:55, , 139F
如果不知道真相想見聞別人意見 就要敲的積極一點啊XD
12/16 14:55, 139F

12/16 14:55, , 140F
每三分鐘推文敲或每小時PO自己敲鐘照都不為過 我一定幫他加油
12/16 14:55, 140F

12/16 14:59, , 141F
而且我覺得積極想知道的人帶束修拜請也不為過 怎能只推文回文
12/16 14:59, 141F

12/16 15:00, , 142F
找指導教授都馬不只這樣了 更何況自己口中的神明 下跪都基本了
12/16 15:00, 142F

12/16 15:01, , 143F
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 老師教的
12/16 15:01, 143F

12/16 15:03, , 144F
還有用手指下跪不算 哈哈 我去拜拜都沒看到人家用這招XD
12/16 15:03, 144F

12/16 17:05, , 145F
iii 敬神~~
12/16 17:05, 145F
文章代碼(AID): #1Gp8dG4i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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