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土地信託與法拍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我不是正妹)時間13年前 (2013/02/04 23:0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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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ptember02 (九月二號)》之銘言: : 請問一下有人對信託這塊熟嗎? : 如果A有一筆土地和房子,因為向B借錢,而被B設定了信託 : 但是A也有向C借錢,但是C只有A的支票 : C可以申請法拍這筆土地和房子嗎? : 謝謝 先說在前面,信託看似萬能,不過真的是很好破, 本文開始: 信託法第12條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 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解釋: 1.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代表可以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行為 PS:受益權屬債務人所有是可以拍賣的喔~~, 被歸類到動產那一類 我有個案子四月應該會拿出來拍 2.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信託前的他項權利 3.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受託人搞出來的費用 4.違反前項規定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如果我不小心執行拍賣程序了,你們可以提異議阿 = = 實務: 一般而言會搞信託都是為了"躲債",為的就是把普通債權幹掉 但是實務上就是整個不甩這個登記原因叫"信託"的東東 不得強制執行,那我作保全行為,又不屬於強制執行,可以吧~~ 再者拿執行名義送進去強制執行,執行處也是可以照執行, 因為"違反前項規定者",受託人覺得不OK可以去告阿 12條後項寫得很清楚了 而且有債務人很自以為是的這樣做: EX:A欠債就把房子信託出去給B,然後還是自己住在裡面, 遇到強執時,就說強制執行的債務人是B,我是A不是債務人,所以應該不能點交, X的當法院白吃喔~~A分明就是實質債務人,B只是形式上的債務人, 當然還是點交,照樣拍賣阿(以上指執行實務,學理是另一回事了,勿戰) 結論:如果辦信託只是為了規避債權 請別浪費時間了 信託不是萬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42.199

02/05 15:21, , 1F
好奇問一下...不能反破嗎?當您提一個條例,對方反之.可行嗎
02/05 15:21, 1F

05/06 00:2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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