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土地信託與法拍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3/02/05 00:13),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are u sure?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4048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21 日 相關資料: 相關圖表(0)‧法條(3)‧司法判解(0)‧行政函釋(0)‧法學論著(0) 要  旨: 關於信託關係之委託人欠繳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可否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 四條規定,就其已辦妥信託登記之財產為禁止處分疑義 主 旨:關於信託關係之委託人欠繳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可否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 四條規定,就其已辦妥信託登記之財產為禁止處分,所涉信託法適用疑義 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台財稅字第○九○○四五五六一八號函 。 二 本部意見如下: (一) 按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核其立法意旨,係因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 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之,故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 為強制執行。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亦不得對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 因信託財產移轉為受託人所有後,該財產形式上已屬受託人財產而 非委託人財產,是委託人之債權人當然不得對已登記為受託人名義 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抗字第二四四四號裁 定參照) 。惟為防止委託人藉成立信託脫產,害及其債權人之權益 ,信託法爰參考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該法第六條 第一項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 法院撤銷之,以保障委託人之債權人,並期導引信託制度於正軌。 本件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繳納,繳款通知書 業經合法送達,逾期未繳,於繳款期限屆至後,將所有土地乙筆信 託予受託人,並已辦妥財產權移轉登記,似已符合上開撤銷權之行 使要件,稅捐稽徵機關自得聲請法院撤銷此一信託行為。至稅捐稽 徵機關行使其撤銷權時,亦請一併注意同法第七條關於撤銷權行使 除斥期間之規定。又上揭「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解釋上包 括假扣押、假處分 (「法務部信託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 議紀錄」第二二一頁參照-收錄於「法務部信託法研究制定資料彙 編 (一) 」。從而,稅捐稽徵機關似不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 規定,對信託財產為假扣押※ 引述《dulicc (我不是正妹)》之銘言: : ※ 引述《september02 (九月二號)》之銘言: : : 請問一下有人對信託這塊熟嗎? : : 如果A有一筆土地和房子,因為向B借錢,而被B設定了信託 : : 但是A也有向C借錢,但是C只有A的支票 : : C可以申請法拍這筆土地和房子嗎? : : 謝謝 : 先說在前面,信託看似萬能,不過真的是很好破, : 本文開始: : 信託法第12條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 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 :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 : 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 解釋: : 1.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代表可以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行為 : PS:受益權屬債務人所有是可以拍賣的喔~~, : 被歸類到動產那一類 我有個案子四月應該會拿出來拍 : 2.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信託前的他項權利 : 3.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受託人搞出來的費用 : 4.違反前項規定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 ---->如果我不小心執行拍賣程序了,你們可以提異議阿 = = : 實務: : 一般而言會搞信託都是為了"躲債",為的就是把普通債權幹掉 : 但是實務上就是整個不甩這個登記原因叫"信託"的東東 : 不得強制執行,那我作保全行為,又不屬於強制執行,可以吧~~ : 再者拿執行名義送進去強制執行,執行處也是可以照執行, : 因為"違反前項規定者",受託人覺得不OK可以去告阿 12條後項寫得很清楚了 : 而且有債務人很自以為是的這樣做: : EX:A欠債就把房子信託出去給B,然後還是自己住在裡面, : 遇到強執時,就說強制執行的債務人是B,我是A不是債務人,所以應該不能點交, : X的當法院白吃喔~~A分明就是實質債務人,B只是形式上的債務人, : 當然還是點交,照樣拍賣阿(以上指執行實務,學理是另一回事了,勿戰) : 結論:如果辦信託只是為了規避債權 請別浪費時間了 信託不是萬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11.225

05/06 00:26, , 1F
已收錄
05/06 00:26, 1F
文章代碼(AID): #1H3zujVx (home-sa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3zujVx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