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樓管理員帶看房 無照恐被罰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blue eyes blue)時間13年前 (2013/03/01 18:4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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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4614 2.內容: 大樓管理員帶看房 無照恐被罰 2013/03/01 房仲帶看房 公共電費、噪音增 有大樓訂收費規定 房仲公會因此檢舉「反制」 【聯合報/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 大樓出租,房東有時忙碌無法到場,委託管理員帶房客看房,行之多年。高雄各大樓從去 年10月起,陸續收到內政部及市府地政處發出的警告單及宣傳海報,要求大樓拒絕未持有 不動產營業員執照的管理員帶看房,否則要裁罰,有人因此被罰數十萬元。「管理員伯伯 ,等下有房客來看屋,可否幫我帶一下?」經濟不景氣,不少小資族投資大樓小套房,賺 租金增加收入,找管理員幫忙帶看房司空見慣,近來高雄市各大樓管理員頻遭人檢舉無照 仲介房客租屋,還有房仲業者冒充房客要看房,暗自錄音錄影後,檢舉管理員。 一名保全公司陳姓主任表示,房仲業者認為大樓管理員帶看房屋是「搶飯碗」,才會祭出 檢舉手段反制。 消息一出,管理員人人自危,連屋主寄放的鑰匙都不敢收。摩登國城大樓陳姓主任說,有 些屋主人在外地,不方便隨時帶房客看房,管理員有地利之便,幫忙帶房客不會收取多餘 佣金。 據了解,帶看房須有證照的規定行之多年,為符合民情,除非民眾檢舉,公部門對大樓管 理員帶看房行為大多睜隻眼、閉隻眼。 只是近年來不少大樓發現房仲帶看房時進出頻繁,公共電費大增,還製造噪音,管理上不 堪其擾,訂出房仲看房須收費規定,否則就不准進入大樓,雙方糾紛不斷,房仲公會因此 找上民代,要求公部門落實執行。 高雄市地政處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大樓管委會或保全公司雇用的管理員,代 管大樓房屋所有權人鑰匙及帶看房屋、酌收管理費用等行為,都屬仲介業務範圍。 這項規定在民國92年已由中央發布,只要民眾檢舉,就會發文該大樓管委會,若屢勸不聽 ,稽查屬實就會開罰10萬到30萬元不等罰款。 3.心得或感想: 貌似很多屋主都會把鑰匙 交給管理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187

03/01 19:17, , 1F
檢舉的一定是仲介XD
03/01 19:17, 1F

03/01 19:40, , 2F
若屋主要求幫忙帶看,沒收取佣金不罰
03/01 19:40, 2F

03/01 19:42, , 3F
絕不給佣金 只給紅包可以吧!
03/01 19:42, 3F

03/02 13:07, , 4F
這樣只會讓我更看不起這些低級的蟑螂而已
03/02 13:07, 4F
文章代碼(AID): #1HC8T5Qc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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