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買屋殺價 車位價竟灌水已回收
我也去看過預售屋拉
之前吵的沸沸揚揚的雨遮登記不登記
後來政府也屈就於建商,雨遮登記,但不計價
代銷跟建商也很聰明
跟你講總價與總坪數,不講單價
舉例
權狀30坪,主建物16坪 陽台2.5坪 雨遮1坪 公設10.5坪,總價1500萬
戴孝跟你說這樣算起來是一坪50萬
我就說不只吧,雨遮不是不能算錢要扣掉,應該是51.7萬才對
這時候代銷就說了,我們是講總價
不講單價的
那是政府的規定,到時候總價跟總坪數不會變
內容會依據政府規定,雨遮不算錢,下去拆分細項價錢
還直言有登記就該計價,登記不計價是沒道理的
哪有人登記不計價
這個政府應該好好管一下的
我覺得還是應該在法令上要修改
法令一樣強制要蓋雨遮,但不能登記,不能對外宣稱雨遮無權狀面積
政府也該派秘密客,如果有違法行為直接重罰
比方說開價單價*整個建案所有的雨遮面積,或其他無權狀面積(比方說露台)
然後還要把價差退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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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沒強制
是我表達問題
我意思是不能登記,建商不一定會給
可是有些位置還是要有,這可以納入建築法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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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覺得很妙的一點
雨遮不計價只侷限在跟建商買的預售屋
其他還是依樣照算
只能說脫褲子放屁
只怕得罪財團
雖然說如果真的都要細算,仲介會更累~~~
代書也會更累
實價登錄也會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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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最經典的是市民大道璀璨吧
公設比58%
原因是不管你有沒有買車位,都會多一張地下室停車場的產權
坪數有5坪多,但是沒有車位的使用權
有車位的人這筆權狀會在多5坪多,然後就會有車位使用權編號
把這一筆公設拉開,房子公設比還是有42%
不過已成交單價來說,還是比附近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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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這樣算歐
頂加的房子,頂加部分你也要用有權狀價買????
露台跟法定空地的約定專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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