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預售屋轉手 列財產所得要稅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blue eyes blue)時間13年前 (2013/04/30 13:28),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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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64788.shtml 2.內容: 預售屋轉手 列財產所得要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4.30 03:04 am 報稅季節將近,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買下預售屋後,如果在未交屋前,將契約再度轉手 ,該交易屬於「權利移轉」,與一般成屋買賣可採用房屋評定現值做為課稅依據不同,而 應依照實際交易價格,扣除成本費用後,列入個人財產交易所得,並於今年5月申報綜所 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我國不動產採登記主義,民眾購買預售屋,須在建商將建築建設完成, 房屋登記過戶時,才算是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取得房屋登記前,預售屋買賣契約 的轉讓交易,屬於權利移轉,不算是物權移轉,將認定為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的財產交易 所得。 國稅局指出,一般房屋買賣有房屋評定現值可當作售屋所得依據,但預售屋沒有房屋現值 的課稅辦法,必須採核實課稅,以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費用的餘額作為所得額,再 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說明,雖然預售屋有短期內轉手不需要繳納奢侈稅的特點,但由於成屋、預售屋兩 種課稅方式的差異,國稅局曾經查出預售屋交易差額高達千萬元,後續補稅數字相當可觀 ,也有可能造成課稅稅率級距提高。 國稅局舉例,甲君於2012年2月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支付訂金及頭期款100萬元, 並於同年5月將該契約轉讓與乙君,出售金額為150萬元。因此甲君的財產交易所得為50 萬元(150萬元-100萬元)。 3.心得或感想: 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86

04/30 13:30, , 1F
沒換約就不算轉手啦
04/30 13:30, 1F

04/30 13:33, , 2F
所以紅單買賣不課稅
04/30 13:33, 2F

04/30 14:57, , 3F
理論如新聞所說 漂亮話都會講 但怎麽抓?
04/30 14:57, 3F

04/30 16:09, , 4F
講很久了...
04/30 16:09, 4F

04/30 17:17, , 5F
預售屋要捉不難,叫建商提供合約、再查資金流
04/30 17:17, 5F

04/30 20:30, , 6F
很好奇 真的有人會誠實申報嗎? 或是說 抓到的機率高嗎?
04/30 20:30, 6F

05/01 00:18, , 7F
賭一把抓不到 抓到要賠幾倍?
05/01 00:18, 7F
文章代碼(AID): #1HVrPpvz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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