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預售屋共同持有糾紛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黑貓)時間13年前 (2013/05/03 01:13),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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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請前同標題前文... 板上果然有不少法律高手! 很感謝板友突破了我的盲點 若我主張她沒出錢=無償贈與=>不能算入離婚之剩餘財產分配。 也就是送她的就是她的, 離婚之剩餘財產分配這合約利益持分可能會變成: 她分得50%(我送的)+25%(剩餘分配) 我分得25%(剩餘分配) 除非我能證明是婚前財產買的,才不用再分25%給她。 真沒天理啊啊啊Orz 剩餘財產分配還有機會跟法官主張此女好吃懶作無家庭貢獻, 或因長期分居等原因,而減免其分配。 但送她的就是她的了。 除非,你能證明此屋是婚姻存續之信託交付,而非贈與。 啊這是要怎麼證明?一般人不會做這種書面約定吧... 不過我們還沒進行離婚談判就是了,所以目前沒分配問題。 建商其實因使照取得太晚,已違約(雖然現在取得使照了)。 只是不知道法律上能不能自己單方面主張解約拿回錢? 我的協議書第一條看起來像是以後的錢都要她付: http://ppt.cc/vx2o 不知道能否乾脆通知她來對保,然後要求她後面所有的錢, 她若持續擺爛不來對保,或不來解約, 不知能否轉成對我有利的形勢... 若有板有能分享經驗相關知識,很感恩, 不然就是我下周有空找律師討論了。 有興趣的板友,我也會秉持分享原則,說明我這種爭議何解... 哎,這樣跟那女人算計實在很累,在此再勸世幾句: 房屋若錢都你出,千萬別共同持有。 對你老婆/老公抗議,就說剩餘財產分配權已給足夠的保障。 (但若好吃賴作不願持家,就可能沒這保障囉) 不然就簽「婚姻存續的前提下信託此屋給對方」,才登記對方名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8.14

05/03 01:17, , 1F
是贈與嗎
05/03 01:17, 1F

05/03 02:16, , 2F
沒辦法,除非有約定是借貸等等,否則很容易被任定是贈與
05/03 02:16, 2F

05/03 02:20, , 3F
主張簽協議書後,你繼續付的,是代丙方墊款,該還?
05/03 02:20, 3F

05/03 02:23, , 4F
照第1條看起來,"餘款"是該丙方付的
05/03 02:23, 4F

05/03 09:34, , 5F
最後有一筆尾款她拿現金去付,這筆是唯一沒我滙款證明的
05/03 09:34, 5F

05/06 17:58, , 6F
只能靠些旁門左道來解了。一般路是100%走不通的...
05/06 17:58, 6F

09/22 00:24, , 7F
已收錄
09/22 00:24, 7F
文章代碼(AID): #1HWfxIs3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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