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建物13坪 雨遮竟佔2.7坪 買家:比房間還大 浪費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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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建物13坪 雨遮竟佔2.7坪 買家:比房間還大 浪費150萬元
時間: Fri Jun 28 11:54:30 2013
這問題還是要回到之前鬧很大的雨遮不登記
有人提新法規雨遮不能登記
可是沒路用的症腐,還是屈就於建商的抗議
登記但不計費.....
建商也很精,一樣給你計費
只是在簽約的時候把其他單價寫高雨遮寫0元
你可以不配合建商就不賣給你.....
哀.....
我自己本身在房仲業
這種案例也看多了
一間房子雨遮坪數4坪 5坪
有些建商會在二次施工把陽台推進去變室內,雨遮加欄杆變成陽台
這些都還好
市民大道上有成屋社區
公設比達55~62%
簡單說一間房子有一半以上是買公設
我有把使照建照等調出來看
把他整個還原
他原始設計公設比應該是在45%上下
建商在完工後....
把車位車位面積縮小登記
本來車道應該是有車位所有權人去攤提
可是這建商把車道灌到房子裡面
這時候房子的權狀面積就會變大
: 報你知
: 雨遮與屋簷 兩者不同
: 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
: 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雨遮具有遮雨、遮陽、防止火災延燒、增進建築物
: 立面景觀造型、綠建築以及節能等多重功能。
一大堆建案都是二工改掉
: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 常見預售屋公設糾紛
: 雨遮太大:請銷售人員提供圖面、合約書內容,簽約前先看仔細是否與現行法規有出入,
: 或有無符合自身期待
: 水電管道佔用室內坪數: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集體要求建商賠償
: 管道間變停車位:如果造成空間狹小,車輛進出困難,可與建商解除契約
: 蓄水池變游泳池:契約書上可在公設標註「加倍返還」,到時若公設用途不符,建商須加
: 倍賠償住戶
頂樓的游泳池基本上大部分都是消防蓄水池
就連地下室的很多也都是消防蓄水池
你看到的健身房 交誼廳 韻律教室等等
通常都是機車車位改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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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還不是大問題
買預售屋還有一點很重要
談定價前後要有附加條件
要給你管線管路配置圖 梁柱配置圖 同一平面的機電 水 等管路設備配置圖
不然常有人發生
交完屋兩根大橫樑
床不管怎麼放都會壓樑
還是整個天花板剛好是大樓水電管路的轉折處
嘿嘿你天花板就精彩了
還是你隔壁就是大樓的機電是 中繼水塔等等
設計圖一定要看 一定要他給
看完沒問題才簽約
不給就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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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386036 (114.43.118.137), 時間: 06/28/2013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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