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投資客戶不繳管理費該怎麼辦?
※ 引述《ph272 (---)》之銘言:
: 現在住的大樓去年初交屋,
: 目前入住的戶數差不多一半了。
: 另一半應該是投資客,然後去年底開始,
: 開始有人沒繳管理費,
: 然後 就群起效應 愈來愈多人沒繳
: 對於那些沒繳的人,有什麼辦法讓他們繳管理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
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
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
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
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
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
順位抵押權同。
: 目前想到的方式是:
: 取消未繳戶的電梯感應
: 畢竟 電梯的電費跟維修都是管理費所支應
: 請問如果管委會這樣做 有沒有 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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