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使用權社宅非既定政策勿以訛傳訛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天地靜好歲月無驚)時間3年前 (2023/02/07 22:39),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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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nusleep (蟲蟲蟲)》之銘言: : 使用權宅,可以用類似將房地設定「典權」的架構來設計 : 一、基本架構 : 第 911 條 :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 : 有權之權。 : 政府審核條件通過後,民眾付給政府「典價」取得房地的典權 : 等政府回贖時,政府返還典價給民眾,房地典權消滅 : 二、典權得作為標的設定抵押權,以向銀行貸款 : 第 882 條 :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 三、由於典權約定期限不得超過30年 : 要修法才能確保房地典權人,可以住到去世 : 四、政府提供的使用權宅一人最多一戶 前面看完笑話心情好剛好來分享 這點我持反對意見, 個人有用過現在幾乎沒人在用的典權絕賣條款可以講 首先典權是用益物權, 雖然是這樣講, 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這用益是附加的 甚麼意思呢? 你去當鋪把你的豪車名錶珠寶房子出典, 換成典價(鈔票) 那當鋪能做甚麼呢? 佔有(把東西交給當鋪)使用(拿車去開, 拿珠寶戴)收益(收房租)等等 跟福利制度要的資格審核不同, 典當房子這是可以拿去當二房東的! 再來典權是能夠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就是上面寫的民法882 實際上用起來是, 你能夠再拿典權標的(在這邊政府為出典人, 民眾為典權人) 再去跟銀行設定抵押XD 有沒有覺得很三小, 地是政府的, 福利做給你, 國有地+蓋的建物你還能拿去抵押 唯一比較符合的反而是到期絕賣可以當作長租20年轉合宜住宅的依據或手段 但你覺得哪個政客哪個官員敢提議這個方向執行XD 當然這篇純討論, 並非直接說這思路不行, 只是剛好套在典權上面不太好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75780768.A.AE4.html

02/07 22:44, 3年前 , 1F
所以是用「類似」典權的架構來設計
02/07 22:44, 1F

02/07 22:45, 3年前 , 2F
主要差在用租的,租金付出去就不會回來
02/07 22:45, 2F

02/07 22:45, 3年前 , 3F
類典權架構,一開始先付一筆大的,後來可以拿回來
02/07 22:45, 3F

02/07 22:46, 3年前 , 4F
那不但白住還能使用收益抵押 這福利也太爽了吧
02/07 22:46, 4F

02/07 22:47, 3年前 , 5F
而且成本太高 供給量也會超少 變成圖利特定人
02/07 22:47, 5F

02/07 22:48, 3年前 , 6F
政府讓人民爽很正常啊ccc
02/07 22:48, 6F

02/07 23:03, 3年前 , 7F
正常? 那應該要讓每個人都爽吧
02/07 23:03, 7F

02/07 23:04, 3年前 , 8F
就太爽了 大家都想要 最後又是抽樂透而已
02/07 23:04, 8F

02/07 23:48, 3年前 , 9F
被你一講 感覺用典權解釋挺好的
02/07 23:48, 9F

02/08 22:54, 3年前 , 10F
成本就是利息啊,支付典價的資金要成本欸
02/08 22:54, 10F

02/10 00:47, 3年前 , 11F
對成本就是利息,跟銀行貸款,貸到的錢先付給政府
02/10 00:47, 11F

02/10 00:47, 3年前 , 12F
每個月再還本金+利息給銀行
02/10 00:47, 12F

02/10 00:49, 3年前 , 13F
等期限到或提前終止,給政府那筆可以拿回來
02/10 00:49, 13F

02/10 00:49, 3年前 , 14F
作為買房的頭期或換另一間使用權宅的初始資金
02/10 00:49, 14F

02/10 00:51, 3年前 , 15F
等到使用權宅數量夠多,人人有樂透抽時就公平了
02/10 00:51, 15F
文章代碼(AID): #1ZucAWha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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