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重構退稅居住事實
請教版上高手
因父母親年紀大貸款條件差,所以換屋打算以我的名義來辦理
舊屋:我先生名字持有多年,先生戶籍在此屋,無出租,近兩年只有每週假日父母親北上才會來居住,平日沒住人。
新屋成屋:父母親年紀大想換大樓,會由我買下。
先買後賣會在兩年內完成,先生的戶籍會等舊屋賣掉後才會遷到新屋。這兩間都有自住事實,但都是自己父母親自住,非屋主本人住,屋主本人和先生都在外縣市工作。
請問以上是否符合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條件?除了水電度數須留意外,是否還有未注意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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