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委任契約書沒給三天審閱期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雲想衣裳花想容)時間1天前 (2025/06/12 10:34),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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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mmer78314 (summer)》之銘言: : 好像可以拿回家在看在簽? : 然後我這幾天回頭看房仲直接在審閱期欄位把 : 日期壓我們簽專任往前推的三天,簽專任前一個 : 禮拜我們幾乎都沒見面,只有簽專任當天才見面 : 然後簽完後,過幾天有買方出價,不符我要的價 : 錢,就請我降價,然後還拿同社區去年同月份的 : 實登跟我說,我的房子大約就是一坪這個 你認為賣便宜了,現在要主張並沒有審閱契約三天,所以主張合約無效,不想賣這價也不想付出違約和仲介費用對吧。 那你去打民事官司呀,但是你主張並沒有審閱契約三天,那你有法子證明並沒有審閱三天嗎? 民事開審費用,一千萬的話,118,500元,二三審177,750元 超過一千萬到一億的部分,一審88元/萬 二三審 132元/萬 雖然慣例上的確常常會當場簽約並把審閱日期寫得提前幾天,但上法庭還是要看白紙黑字證據。 就好像代書房仲會「說」保證能貸多少,對這房屋做什麼保證, 大家都知道房仲代書常常會這樣搞,這樣瞎說鬼扯。 但沒有證據的話,那法庭是不會認為房仲或代書有這樣說過的。舉證之一方,敗訴之一方。 之前才有貸不到而主張被房仲欺瞞了,結果拿不出證據而敗訴的案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21.254.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49695686.A.99D.html

06/12 11:10, 1天前 , 1F
line對話紀錄 通聯紀錄 都有機會證明約的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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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2:11, 1天前 , 2F
嗯嗯,「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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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2:23, 1天前 , 3F
而且回去檢視會發現重要的事房仲都是打電話說
06/12 12:23, 3F

06/12 12:40, 1天前 , 4F
不管價格,這時候有人買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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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12, 1天前 , 5F
我不是當事人 當然只能說有機會 房仲整天耍這種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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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12, 1天前 , 6F
就不要怕遇到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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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8:48, 20小時前 , 7F
這種時機賣出就算了,投訴總部看能不能退仲介費?不
06/12 18:48, 7F

06/12 18:48, 20小時前 , 8F
退再考慮告仲介公司就好了
06/12 18:48, 8F
文章代碼(AID): #1eIZp6cT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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