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委任契約書沒給三天審閱期已刪文
只要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就一切好辦
沒有什麼不能回頭的
確定堅持毁約嗎?
勸你想清楚再出發去吵鬧爭取比較好
可別像售屋過程一樣
原本一切認為都很正確
之後又越想越不對才好
為什麼你做任何決定之前都不會先想清楚
之後又完全自認為想清楚了再來挑毛病
仲介有硬抓著你的手逼你簽什麼嗎?
走到哪裏 做任何事都一樣
簽字之前再看看清楚
或是不想太快決定的話
本來就是拿一份帶回家好好研究
就算要吵的話應該是怪仲介逼你降價
怎麼會講到委託審閱期去了呢
只要講到錢的事情
記得丟下一句話:
必須回去跟家裏面長輩
或是先生(太太)討論一下就飄走了再說
另外能問一下:
簽專任約前一個星期你說幾乎沒跟仲介見面是什麼意思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為什麼說幾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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