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委任契約書沒給三天審閱期已刪文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熊寶貝)時間1天前 (2025/06/12 18:40), 1天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只要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就一切好辦 沒有什麼不能回頭的 確定堅持毁約嗎? 勸你想清楚再出發去吵鬧爭取比較好 可別像售屋過程一樣 原本一切認為都很正確 之後又越想越不對才好 為什麼你做任何決定之前都不會先想清楚 之後又完全自認為想清楚了再來挑毛病 仲介有硬抓著你的手逼你簽什麼嗎? 走到哪裏 做任何事都一樣 簽字之前再看看清楚 或是不想太快決定的話 本來就是拿一份帶回家好好研究 就算要吵的話應該是怪仲介逼你降價 怎麼會講到委託審閱期去了呢 只要講到錢的事情 記得丟下一句話: 必須回去跟家裏面長輩 或是先生(太太)討論一下就飄走了再說 另外能問一下: 簽專任約前一個星期你說幾乎沒跟仲介見面是什麼意思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為什麼說幾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4.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49724838.A.939.html ※ 編輯: pinkbest (49.218.94.137 臺灣), 06/12/2025 18:42:51 ※ 編輯: pinkbest (49.218.94.137 臺灣), 06/12/2025 18:45:48
文章代碼(AID): #1eIgwcav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eIgwcav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