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賣房廣告近捷運‧可停車沒證明就開罰已刪文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很多有爭議的
: 1.公寓寫0公設無公設
: 2.華廈或大樓權狀上無公設也寫0公設
: 正確是公設未獨立登記
: 通常都是主建物梯間
: 公設都是地下室有登記共同持分,但可能被一樓佔用
: 有的是有建號持分0/0,這可補登
: 有的華廈可以公設補登
: 所以你不可以寫0公設,無公設,低公設
我覺得這個不應該調整
既然權狀上無公設,為什麼不能寫0公設?
要改的話應該從公文書下去改才對
: 3.近捷運。阿是有多近???
: 交通機能有**捷運站,**學校 這樣可以
: 4.捷運 星巴克距離寫出來的,就拿測距輪去滾,超過你寫的就叫你來說明,你只能找出
: 比你寫的短
: 寫交通時間是買方或稽查,依據你所說走路或交通工具時間
這兩個都很簡單
就用google map 寫出來步行距離&時間即可
不過由於google 並沒有官方身分
我覺得這個只要規定業者寫距離需附上參考標的即可
: 5.增建使用空間大。就不要被報拆,你寫了=商品內容,被拆就賠錢,並且要有分個管協
: 議,不然你=非法佔用
增建也是爭議很大的一個
我還是比較傾向柯文哲那個作法
就是增建叫設計師來簽證,以後就納管了
不過這樣做估計就下台惹,顆顆
: 6.**學區宅,你就簽約那天還要查一次有無變,你要祖上保祐交屋那天還是
我覺得這個只要在接案那天有查證即可
: 7.低於銀行估價。你就不要加貸款一樣出問題,估的到貸不到一樣死
低於銀行估價這種東西除了投客以外,很少見到
我認為比較大的問題是"貸不到八成合約做廢"這種單方可解約的片面條款應該調整
我個人比較傾向的解法是事先取得銀行的 pre-approval letter 才能收斡旋
不過這個也很不適合由官方強制規定,最好是透過主管機關"道德勸說"仲介公會實行
: 8.租金投報5%,要扣掉房屋稅 地價稅 所得稅 二代健保 管理費 你其他支出,計算出來
: 還是高於5%不然你也死
這個只要規定寫清楚毛投報還是淨投報就解了,最誇張的還是寫現金投報那種zzz
: 9.門口可停車那除非,你門口地沒有公所的柏油路,是社區自己撲或水泥地,否則私有地
: 也是先到先停,誰都可以停
: 社區土地也是要有分管協議
這個大概是最難解的一條
一樓門口停車你不能說他沒有真實利益
它那個利益其實是存在的,但又沒有比較好合法的解法就是惹
: 10.同5延伸那是垂直增建,一樓法空增建
: 頂樓加蓋
: 鼎加 鼎佳 鼎家任何文字誘導頂樓加蓋也是違法
: 你沒分管協議,還是被拆 有爭議還是算你的
: 11.重劃區的工業宅 商業宅 容積管制後工業用地的工業宅,都是不得當住家使用
: 只有使用分區容積管制前工業宅,舊市區商業用地(可整棟當登記住宅,也可商業用的那
: 種)
: 不然你照片 都是住家。格局圖標主臥次臥
: 格局寫3房2廳2衛2陽台(3室2廳2廁2陽台),那也是死
: 因為這些都不的作為住家使用,除非原照片你標上,(此為現況圖僅現況呈現,依法不得
: 作為住家使用)
這現在好像已經管很嚴了
不動產說明書都要寫的很清楚沒啥模糊空間!
: 12.也是11延伸這房子很多廁所廚房是二工來的,你要標出廁所是二工增建廁所(寫衛浴死
: ),二工增建茶水間(寫廚房死)
: 13.不動產說明書完成要給屋主看過並解說後,屋主簽名才能上架,沒有一個6萬可累進
現在規定就已經是這樣了!
: 14.鄉民最愛問的底價多少,寫下去依法你要揭露於不動產說明書,可是你又違反跟屋主
: 保密協議,口頭底價也一樣,但屋主沒說底價你跟買家說一樣死
這點真的很無言,一堆人天天罵仲介說謊,
但是自己說謊就算了,還問一些別人不得不說謊的問題zz
: 15.跟買方說過同事出價多少,屋主不賣你要不要加
: 你同事最好真的有斡旋退外掉,檢舉你要拿的出來
: X10房屋超愛用這招
這點做狀況真的很兩光,但心理學也實證真的有效
只能說人性就這樣,人就是喜歡吃大便有時你真的沒辦法~
: 16.這間房或社區那個名人明星住過,住裡面
: 那你就要保祐他房子是買他名字,還是你知道哪一戶,那個人願意給你租約,或是出庭作
: 證
: 還是你能舉證他還住裡面
這個仲介只要找到一則新聞就可以解套了~
: 17.土地持分異常你要告知
: 比方說30坪房子5樓蓋
: 土地持分6出頭6.1-6.3,還是你看外觀一堆一樓增建還這種持分
: 還是直接小於6都要揭露查證並告知
: 不然4+2%那麼好賺歐
這點真的是眉角,老手有時候都會栽跟頭
但是說真的,正常情況不動產說明書一定會給買方看過並簽名
不動產說明書裡面就有謄本的土地持分,買方告起來勝率不高
但這我覺得是主管機關真的應該規定的!
因為這真的很專業,一般人可以自己查 google map 就可以查到離捷運到底多遠
但是一般人沒幾個懂得要去查土地持份坪數
: 18.標榜專任約
: 客戶下斡開價買,或你口頭說的底價買
: 結果屋主反悔
: 你先一張6萬罰單+賠斡旋+你欲賺取之報酬金額
: 不是專任約唬爛的或是偽造的
: 那你就更慘了
: 多條偽造文書,詐欺
: 買方出價你死更慘
: 之前X10房屋就一次,同行賣掉屋主要他下架打死不願意,新屋主打去要求本人+權狀去
: 跟他們申請下架
: 我去店內跟我標榜專任,屋主好朋友
: 我拿支票開價買,寫好15%款+1%服務費
: 結果接案嚇死來擋下,真的收下
: 15%+1%一定討得到+新屋主告他偽造文書求償+罰單
: 19.經紀人 營業員 未登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系統,上網只要查不到就是未登錄
: 你從業就違法,你交易一邊反悔都要退,損失你賠
: 簡單說廣告,不動產說明書,所有圖片文字, 帶看的敘述介紹,都屬於銷售內容一部份
: 查出房子缺失,足以影響價格跟意志的都要清楚告知
: 所有點兩邊一邊不爽,輕則6-30萬罰單
: 嚴重你還要賠價差跟損失
上面這兩個,只要檢舉,現在都有在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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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管不到的建案名社區名
: 文山區 甚至木柵動物園那
: 敦南** 信義**
: 台積**
: 新竹案子 竹科*
: 中科** 南科 **
: 案件名字
: 老公寓在林森北 新生北 民族東西。雙連** 中山**松江** 花博**
: 這目前管不到這應該要管
說這麼多其實沒用,要不是被檢舉到爆炸,業務量太多想省麻煩,現在這個政府也不會管事,狗吠火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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