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所以買房的信賴保護原則用在哪裡?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時間5小時前 (2025/08/11 12:33)推噓1(2推 1噓 7→)留言10則, 7人參與討論串13/13 (看更多)
※ 引述《mfcke (待退)》之銘言:
: 吵這題也是無聊
: 信賴保護從來沒有寫進憲法三小的
: 這就是一種廣義的施政基礎而已
: 但凡政策 規定 命令 很少立刻馬上實施
: 邏輯上很清楚就是這樣 治國方針要有延續性 要有信度效度
: 因為意識形態 然後各種亂凹有利的一方 網路上是沒差
結論:
1.限貸政策限制特定消費者之貸款成數,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精神。
2.央行限貸政策直接影響銀行審核貸款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處分。
3.預售屋施工期間之權利空窗期,如何避免受到政策不利益。
1.預售屋定義及買賣流程
預售屋是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
。
預售屋買賣之交易流程及付款方式,與一般成屋不同,建造完成始得請領使用執照,由登
記機關核發房屋權狀,消費者提出對保申請,金融機關審核擔保品權狀及當事人財力後,
核給貸款並依流程撥款予起造人即建商。
2.銀行貸款為民間之重大交易習慣
預售屋買賣屬於大量金額的買賣行為,難以一次全部支付現金,交易習慣以一定成數之頭
期款及施工款交付賣方後,俟建築完成後,其餘多數款項(統計資料為七成到八成)由消費
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是貸款行為是履行房屋買賣合約之重大交易習慣。
3.央行之限貸政策必要性以及是否屬於行政處分
預售屋施工期間通常為2-5年的漫長期間,建造完成後,始得發給使用執照並申請建物保
存登記,發給房屋權狀,始得由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提供擔保品資料及財力證明後
,由銀行審核是否給予貸款。
中央銀行法第29條(購建房屋之付現條件及信用期限)及第38條(金融檢查),使央行得以穩
定金融必要性為理由,央行限貸政策針對特定消費者(第二屋及第三屋以上) 限制貸款成
數,已影響銀行針對特定條件消費者審核貸款之行為,如貸款對象之選擇、貸款集中度及
收支比比率等。這種上級機關實質影響下級機關針對特定條件消費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行
政處分
目前房貸違約率為0.07%,且持續下降中,故台灣房地產有無金融風險,限貸政策必要性
,有請金融專業再行補充。
4.權利空窗期是否法律漏洞
預售屋買賣應實價登錄於110年修訂平均地權條例第47-3條已有明文規範,央行對於預售
屋貸款之交易習慣及消費者簽約數量應已有充分資訊,制定政策上應有配套措施,不得使
人民財產權如貸款權利謀受不利益。
央行認為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案件,始得屬於行政處分且不受政策溯及既往之限制;但
預售屋施工期間尚未建築完成,使特定消費者無法於簽訂買賣合約後立即申請銀行貸款,
因此蒙受溯及既往之限制。
限貸政策於公布隔天直接生效,並透過金融檢查影響銀行後續審核貸款行為,導致特定消
費者無法取得足額貸款及完成買賣程序,蒙受解除契約或支付違約金等交易安全上之不利
益,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成屋買賣之消費者為確保自身交易安全,亦有貸款成數不足得解約之交易習慣,故預售屋
施工期間之權利空窗期,是否屬於法律漏洞,如何保護有待討論。
5.預售屋現行規範及配套措施
(1)央行限貸令導致貸款成數不足,得否適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8條
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央行亦針對本次限貸令,明示預售屋買賣雙方可透過依據預售屋
契約範本「不可歸責於雙方」導致貸款成數不足之約定,將貸款差額轉為建商貸款或解除
契約。
-----
111年9月22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10275049號函
節錄如下:
1.113年11月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143454號函
1.買賣雙方對於貸款金額不足之歸責因素如仍有 爭執者,得依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依
個案事實審認。
2.前項不可歸責於雙方致貸款不足,買賣雙方倘無原承諾 貸款年限及條件之相關文件得
據以辦理者,得參照賣方 洽定銀行核定之貸款利率及年期辦理。即差額在30%以內 者,
按洽定銀行核定之貸款利率及年期,由買方分期清 償;差額在30%以上者,按洽定銀行核
定之貸款利率,縮 短償還期限,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或解除契約。
3.依前揭應記載事項規定,不可歸責於雙方致貸款不足, 其差額超過30%者,買賣雙方始
有契約解除權。然非謂買 賣雙方不得據以合意解除契約。是以,差額在30%以內, 而賣
方無法依約提供買方分期清償者,買賣雙方得另行 協議解決方案或合意解除契約。
------
(2)承上,確認央行限貸令導致貸款成數不足適用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後,建商貸款
之如何執行
更甚者,有建商於買賣契約加上特約(磋商條款),由買方放棄解除買賣合約之權利。
(3)銀行不收第二屋切結書,老掉牙不贅述
------
P.S.補一個不自殺聲明,我絕不會跟政府對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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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聽一點有料的回應。
※ 編輯: AMDsucks (223.138.91.57 臺灣), 08/11/2025 14: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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