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請益] 關於預售屋貸差

: : 噹噹噹噹,上課囉
: : 定型化契約裡面的貸款約定
: : 不要說跑單,連一些專案都搞不懂
: : 就是因為這幾年腳喇一喇房子就能賣
: : 根本沒有人會去注意這一條
: : 1:不可歸責於雙方
: : (1)
: : 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30以內者
: : 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 : (2)
: : 差額超過原訂金額百分之30者
: : 賣方同意同樣利息,縮短到__年
: : 法規寫不得少於七年,這邊我們都會蓋章七年
: : (3)
: : 差額超過百分之30,雙方可以以前述方式辦理
: : 或是解約
: : 這邊寫的落落長,會讓很多人搞混
: : https://reurl.cc/WxWrRe
: : 這邊直接上實務
: : 但老實說這條不太會發生
: : 因為不可歸責於雙方
: : 只有發生在戰爭,天災,人禍等重大事件
: : 所以第一條,不用想了
: https://files.catbox.moe/lpb9jf.png

: 噹噹噹噹
: 我不知道現在是下課鐘還是上課鐘
: 只知道有前從業人員說不可歸責雙方要
: 戰爭 天災 人禍等重大事件
: 當初我在板上講政策調整應屬於不可歸責雙方
: 打去相關公家機關辦公室也是這麼說
: 還有人嗆說什麼雜魚公務員講的不作數
: 要別人準備好現金不然就斷頭、車門焊死
: 結果今天直接寫明因政策造成的貸差屬於不可歸因於雙方
: 這個出來大概建商連違約金都收不到
: 實務面上建商當然可以耍賴拖延打官司
: 但是合約怎麼寫其實一直都是白紙黑字
: 理性討論對整個市場都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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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那麼意思是信用管制開始前已經買預售貸第3戶
第三戶合約寫貸款成數8成
然後因為信用管制政策變動實際剩貸款3成
結果80%-30%=50%超過30%
可以主張不可歸責於雙方解約
還可以不收違約金
有人說建商可以上法院?
拖著建商卡住20%你的資金
但你卡住建商80%資金
每個人都卡住建商就有資金壓力
房子都蓋好下包商錢都付出去了,土建融貸款繼續付
所以不如早點解約,賣給下一戶這樣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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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8 19:17,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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