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住宅法修正初審通過 鼓勵包租、社宅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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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多次討論的「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29日)完成初審,攸關提升包租比例以優
先照顧弱勢、將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等3項條文修正通過,另有5項條文保留
,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朝野立委達成共識,
《住宅法》增訂第20條之1要求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辦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
,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評估社宅使用需求、劃設社宅所需用地,藉此將社宅需
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另增訂第19條之1,明定興辦社會住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
中,包租代管以達50%為原則,藉此提升包租比例,優先照顧弱勢。
至於第52條第2項則修正為「前項服務得由租屋服務事業辦理,其認定及獎勵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其中屬第19條第1項第6款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物件之補助出租人
總金額,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物件2.5倍。」也就是說,屬於「包租」物件的出租
人可獲得的補助金額提升到「代管」補助金額的2.5倍,藉此引導屋主優先選擇更能實質照
顧弱勢的包租模式。
除了3項條文修正通過之外,今天委員會逐條審查協商結論為,《住宅法》第4-1條另訂日期
審查、第23條不予修正,而第4條(社宅提供一定比例予婚育家庭)、第10條(租補實價登錄)
、第18條(建置社宅登記平台)、第47條(定期公布租賃市場價格資訊)、第57-1條(申請租補
未提供真實租賃資訊之罰則)等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並通過附帶決議3項,包含保障
原住民居住權益、保障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居住權益、檢討賦稅制度鼓勵房屋持有
者出租房屋等。
關於檢討賦稅制度鼓勵房屋持有者出租房屋之附帶決議,獲得許宇甄、黃建賓、牛煦庭、黃
捷、李柏毅、王美惠、張宏陸及麥玉珍等3黨立委共同簽署支持。此附帶決議文為「為鼓勵
房東願意將閒置空屋釋出,內政部應與財政部定期視租屋市場行情滾動檢討免税額度及提供
適度之賦稅優惠,以提升房東參與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出租房屋之誘因,每6個
月送交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
依據現行的房地合一稅規定,房屋交易前6年內若沒有出租,可享400萬元自住免稅優惠,如
果房東誠實揭露出租事實,反而享受不到這樣的好處。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與國土署長吳欣修
指出,內政部與財政部已經注意到這項規定對房東並不友善,因此正在研議調整,希望藉此
鼓勵更多空、餘屋釋出租屋市場。
心得:
覺得重點在最後一段
政府準備開放報稅房東享有400萬免稅額?
哇靠這個超勁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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