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租屋補助突被追回!一票人收公文崩潰:一次追3年、比年終還多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國土署表示,租金補貼出現溢領原因,包括申請人資格變動,例如「取得自有住宅」、「租
: 約提前終止」、「自願放棄補貼」、「申請人死亡」等因素所造成。經主動調取資料比對,
: 皆已通知申請人必須繳回溢領款項,對於溢領者均積極持續進行追回作業。
:
: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指出,這是政策配套沒有跟上改進,政府1年花這麼多年做租屋補貼,
: 結果上路之後,租屋市場依舊沒有透明化,衍生更多管理問題。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is.gd/K66qL8
: 心得
: 真不知道當初怎麼審核通過
: 1 沒繳稅 2 登記用途有問題
: 這種早在審核時 就應該是能剃除掉
: 照理說頂樓違建 應該也是不能發
查了國土署的說明跟租屋補助資格
國土署說明,租金補貼出現溢領原因,
包括申請人資格變動,例如取得自有住宅、租約提前終止、自願放棄補貼、申請人死亡
等因素造成,為防止溢領情形發生,已透過強化勾稽查核機制、跨部會資料比對等措施,
運用大數據分析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以完善租金
補貼審查及追繳作業。
補上租屋補助申請資格
租金補貼的申請條件,必須符合以下幾點:
1. 有具體承租一定租金金額以下房屋的事實,且租屋必須部分或全部供實際居住使用。
2. 家庭成員間只得申領 1 份補貼為限。
3.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必須低於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度公布之
最低生活費的3倍(以租屋處所在地為認定基準)。
4. 家庭成員不得重複享有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如果已享有其他補助方案,應檢具放棄
其他方案的切結書,才可接受本計畫的租金補貼。
哪些人不能申請租屋補助?|租屋補助資格
租屋補助也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申請者具有以下情況,無法申請租金補助:
1. 家庭成員中有人名下持有房屋。
2. 家庭成員的平均所得,已超出規定的所得限制。
3. 家庭成員之中,有人已申請享有其他住宅相關補助方案。
4. 所租的房屋沒有實際作為居住使用
兩相比較
我覺得會出來哀的很多應該確實是不符資格啦~
光第3項就排除很多月薪5.6萬以上的人了
最低生活費標準 (範例:113年度)
台北市: 19,649元
新北市: 16,400元
桃園市: 15,977元
台中市: 15,518元
高雄市: 14,419元
台南市: 14,230元
只是當初想說就申請看看 領了3年入帳應該沒事了吧~
哪知國稅局現在有AI大數據一掃 一次回溯三年就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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