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大樓物件的都更分回比例
※ 引述《xxio (登祿普)》之銘言:
: 最近經過羅斯福路跟復興南路看到一些連大樓都可以直剷除都更
: 印象這些商業區的容積是630%的 理論上也早已蓋滿
只有蓋滿的話, 那這些大樓可以拿回比住三五樓公寓更多
因為住三五樓公寓不是蓋滿而已, 是蓋超過(300/225=1.33 or 350/225/1.55)
都更難度不是看樓高, 是看現況容積跟法定容積的比例
: 還有仲介跟我提到某些住三之一的300%的容積的大樓也都整合的差不多了
: 倒是很好奇
: 這些大樓的住戶都可以分回原居住空間嗎?
: 還是有別的法規可以長出更多容積
: 讓這些住戶願意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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