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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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太認真去思考了. 只要往炒房去思考就對了. 讓房東們開始不想出租寧願擺著. 不就可以繼續炒房賣預售屋了嗎. 因為頭期沒有這些人只好去買預售屋. 慢慢繳工程款當頭期囉. XD. 老早就說他們只會炒房. 不這樣幹. 海邊和山上還有 誰買?. -----. Sent from JPTT on my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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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觀察日本的借地借屋法, 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實比較平衡. 不定期契約要有理由才能終止, 定期契約不用但必須提前通知. 不定期契約若沒有正當理由, 給錢補償房客也是可以. 這才符合不定期契約跟定期契約的原意. 而台灣這次的修正則是矯枉過正. 強迫租三年是根本就擾民. 最起碼應該要給出租跟承租雙方,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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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借地借家法, 是以不定期契約為普通, 定期契約為特例. 定期契約的時間必須大於一年, 不足一年者都視為不定期契約. 普通契約, 終止要提前六個月通知, 有正當理由才能終止. 正當理由則必須考量出租人及承租人對建物的需要、. 租賃關係的情況、建物的使用情況、出租人是否有給予一定補償. 通盤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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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這些法案.. 尤其我們看起來有機率要大幅轉包租特化的..XD. 打壓供給(空屋率一定上升,一堆人開始不出租,尤其作中期投資的以及那些老人和外地人). 增加房東成本(一定回灌,你關稅下去你看最後稅金是業者吸收還是回灌消費者). 然後搭配之前打壓建商(供給率又再度下降). 最後自用收回要延一年(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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