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2小時前 (2025/09/19 1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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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cy05785 (肥宅一號)》之銘言: : 看到這次修法的第一個反應 : 就是學日本,但學的四不像 : 如果原汁原味通過 : 租屋市場一定大地震 : 來看日本的租賃制度 : 房東: : 1. 有修繕重大缺失義務(如漏水、管線老化…etc) : 2. 漲租必須與租客協商 : 3. 租約2年起步 : 4. 有重大事項才可以解約 日本的借地借家法, 是以不定期契約為普通, 定期契約為特例 定期契約的時間必須大於一年, 不足一年者都視為不定期契約 普通契約, 終止要提前六個月通知, 有正當理由才能終止 正當理由則必須考量出租人及承租人對建物的需要、 租賃關係的情況、建物的使用情況、出租人是否有給予一定補償 通盤考量之後, 來決定是否有理由 租金變動的部分, 則是雙方都可以因為 土地或建物負擔的增減、土地或建物價格的增減、經濟情勢變動、鄰近租金的比較 提出要調整租金, 無法協調可以請求仲裁 仲裁或法院判決有結果前, 承租人跟承租人可以先請求以某個數字支付 不足的部分, 等仲裁或法院判決有結果, 再一次支付並補償年利率10%的利息 相反的, 若超過的部分, 也是等有結果, 再一次退還並補償年曆續10%的利息 定期約的部分, 未在到期前六個月通知對方不予更新 則到期後自動更新並變成普通契約 若要在簽約時即約定到期不予更新, 必須作成書面, 電子紀錄也適用 法規沒有排除定期約不適用租金變動條文 所以定期約應該也是可以因為上述理由要求調整租金 實際使用上, 日本慣例是用普通契約 定期租約的比例在10%以下, 而且租金會打八折 : 房客 : 1. 負責小規模修繕(如燈泡等日常耗材) : 2. 給房東禮金(退租不還) : 3. 必需加入房屋保險(租客負擔) : 4. 續租需支付房屋更新費用 : 5. 需有連帶保證人或專業保證公司 : 可以看到這次修法是強化房東的義務 : 但對於房客的義務是白紙一張 : 只有個輕飄飄的租霸下車條款 : 但就算租約公證 : 租客不繳房租4個月才能強制執行 : (2個月押金+2個月白住) : 還不包括房屋被惡搞的回覆費用 : 惡搞房屋到法院 : 租客多的是兩手一攤,老子沒錢 : 房東只拿到一張沒用的債券憑證 : 擦屁股都嫌硬 : 制定這法律的大概沒出過社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31.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8250821.A.B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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