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美國海關的新方案 10+2 ISF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老闆)時間17年前 (2009/01/21 18:43),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個新方案考倒了我...(我才剛在FWD工作...) 是美國那邊的進口商要執行的工作 但是主管和SHPR討論之後....決定由我們(TW)這邊匯整好所有資料 再傳給我們美國的代理來執行 需要下列資料: 1. 進口商 (Importer of Record; 繳納美國海關課稅者) 2. 承銷法人 (Consignee) 3. 貨品賣家公司名字和地址 4. 貨品買家公司名字和地址 5. 貨品最後運送目的地之公司名字和地址 6. 貨品製造商 (供應商) 7. 貨品生產地 8. 商品名稱 及 需要美國「統一關稅表的代碼」(HS code)至少前6個數字 9. 貨品裝載地址 10. 混載業者公司名字和地址 備註: 每一種貨品, 都需要申報以上項目#6至#8! 因此, 如果貴司的商務發票有5個不同的貨品, 項目#6至#8便需要重複5次。 美國海關要求ISF的申報必須在貨物起航前的24小時完成! 但是, 船運公司應該會要求貨物起航前48小時完成一切的申報。 因為如果ISF申報出現問題而貨物不能按時起航, 縱然貨櫃已放置在貨船上, 仍需將之卸下來 想請問板上的前輩 1.所謂的"混載業者公司名字和地址 "---指的是誰 2.貨品裝載地址---是不是在台灣哪個港口就寫哪呢? 2.美國海關要求O/B的前24小時完成... 那為什麼船公司又可以放寬到48小時?? 這樣真的可以嗎? (感覺我的問題很蠢....但是我真的不懂...請大家幫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25.162

01/21 22:36, , 1F
問題3 應該是 船公司沒放寬48小時,起航之前48小時就要完成
01/21 22:36, 1F

01/21 22:38, , 2F
比起24小時還要趕~但是這樣的話你們提早弄還有機會發現錯誤
01/21 22:38, 2F

01/28 10:30, , 3F
問題2..在哪個港口就寫哪..至於問題1..他的英文是啥><...
01/28 10:30, 3F

02/12 12:31, , 4F
哈囉我是在貿易公司工作的,針對這10+2條款也是最近遇到
02/12 12:31, 4F

02/12 12:33, , 5F
混載業者公司就是指你的FORWARDER,但你本身是貨物承攬
02/12 12:33, 5F

02/12 12:34, , 6F
其實這份資料是給SHIPPER也就是出口商填的
02/12 12:34, 6F

04/14 19:00, , 7F
現在應該還沒有罰則吧?
04/14 19:00, 7F
文章代碼(AID): #19TlnMkq (intltrade)
文章代碼(AID): #19TlnMkq (intl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