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塑料棧板自大陸退貨回台問題(徵承接貨代)
各位板大好 <(_ _)>
公司碰到棘手的問題,小妹的能力屬菜渣等級,實在無力處理
上來搬救兵...Orz
現況交待:
公司決定結束與工廠的經銷合作
確定大陸江蘇倉的存貨要返運給台灣工廠
退回的貨品內容是集結來自過去6櫃的部分品項(前5櫃付清,第6櫃未付)
也就不是單純的一櫃進來,同櫃退貨
要退回的總貨量為一個40'HQ
目前詢問當地貨代,都告知只能用一般貿易的方式出口回台灣
公司預計以CIF方式將貨運到高雄港
問題如下:
1.有機會以"退貨"或"退運"的方式處理嗎?
爬精華區後有看到credit note v.s debit note這樣的處理方法
不曉得是否能套用
2.採取一般貿易的話
過去都是工廠提供IV&PK
以當地貨代的方式就反過來換我們開立
正常是透過報關行來開立IV&PK嗎? 還是公司開立?
3.以CIF方式將貨運至高雄港後,我們還需要再追蹤工廠是否清關嗎?
我的理解是貨到高雄港,我司責任便已完成
4.產品是走ECFA免關稅進大陸,回台灣的話是否就會被課稅?
工廠有資格申請ECFA,但我們不是生產者,推論會有稅金的產生
稅金的負擔者會是??
還請好心的板大能提點解決的方法
現在整個焦頭爛額的,拜託拜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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