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判決書]治攝護腺發現肺病變未告知病患 ꜠…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06/23 21:0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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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angoma ()》之銘言: : 所以以後在解釋病情時 : 應該要保護之前的醫師 : 不要不小心說溜了嘴 : 害得前一位醫師(雖然不是此專科背景的 但仍是一位優秀的醫師)得去扛責任 : 你說對不對? 我沒辦法直覺的就說 '對'. 你如果願意說說, 為什麼我應該去保護前一個醫師? 那麼我才能夠考慮去聽從你的建議, 或是拒絕這樣的建議. 雖然我這樣子質問你的說法, 卻不表示我想要和你唱反調. 我的直覺只告訴我 "不要惡意去挑撥病人和先前醫師的關係" "不要刻意指出前人的可能犯錯的問題" 但是基於我和病人的委託關係, 我應該考量的優先責任是病人的健康與權益. 而不是優先考慮保護前面診治過該病人的醫師. 如果這樣的建議被醫界不假思索的接受了, 那一般人會怎麼樣看待醫師們? 或許就像 '官官相護" 的俗語一樣, 又被說成 "醫醫相護" ? 所以我認為這個建議需要有更充份的理由, 才能被判斷啊.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58

06/23 21:08, , 1F
要看所保護的是其醫療上利益,還是訴訟上健保下不合理利益
06/23 21:08, 1F

06/23 21:51, , 2F
醫病的委任關係是否及於法庭的作證? 我認為是不及的.
06/23 21:51, 2F

06/23 21:52, , 3F
醫病間的委任應該仍是在醫療場域內, 進行與健康直接有關者.
06/23 21:5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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