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判決書]治攝護腺發現肺病變未告知病患 ꜠…
※ 引述《tropics (tropics)》之銘言:
前文恕刪
: 推 jagdzaku:這種事老早就在發生了,我勸你用另一個方向來思考:你的病 06/23 23:27
: → jagdzaku:人X光發現可能是有問題(不管是自己發現還是報告有打)->自 06/23 23:28
: → jagdzaku:己先告知病人,照會別科;還是只安排門診掛號,讓你不知道別 06/23 23:29
: → jagdzaku:的醫生會怎麼說你的情況.何者較佳應該很容易理解.這次這 06/23 23:31
: → jagdzaku:個案例到底被告的醫師責任為何其實不容易判斷,不過我看到 06/23 23:32
: → jagdzaku:一票人不試著提高自己醫療行為中該有的警覺性,只會說一些 06/23 23:34
: → jagdzaku:氣話,將發現問題的責任推給別人,這樣只會讓你死的更快 06/23 23:36
j大所說的固然很有道理
但我更關心的是
這個社會對醫師的能力和付出的要求, 是否沒有上限?
今天是X光 報告說有問題 醫師沒告知
那小弟可以很合理的類比到以下情境:
今天一個門診的病人 routine檢查發現輕微貧血 MCV normal platelet也略低
A: 一般的醫師: 可能連想都不想就pass過去
B: 看病很詳細又仔細的醫師可能會對病人說:
你的血紅素有點低喔! 有沒有異常出血的症狀? 以後要記得追蹤喔
你自己去掛血液科看看好嗎?
那一兩年後 病人突然發現有MDS還是aplastic anemia之類的病
他是不是可以回頭追以前的資料
然後說:
condition A:醫師沒跟我說我有問題 延誤病情 我告!
condition B:醫師講得不清不楚 or B醫師沒跟我講! (其實是病人自己忘了)
然後病歷沒有記載有告知的動作 所以照樣告!
然法官再參考這個判例 他會判出什麼結果來??
這是我最好奇的
今天回溯性的看這個案例 說實在不用醫師
連路人都會說醫師未告知病人異常是不對的
但問題是
1.醫師做得任何檢查 是否任何雞毛蒜皮的事都要詳細報告解釋轉診並
留下病歷記錄? 是否可以類推到其他醫師 醫院開的檢查?
2.醫師未告知的情況下 後來出問題 醫師應該負多少責任?
賠多少錢? 如果這個病早知道晚知道預後沒有差異呢?
是不是之後發病的責任都可以累加到第一個miss掉異常報告的醫師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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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1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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