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從最近的新聞討論一下醫糾
恕刪文
我很認同在討論中找到問題的癥結甚至可以讓更多人瞭解的目標,
現今的醫療環境相當的矛盾,健保中的富人、窮人的差距,遠不及
近日來的醫糾賠償,如果判決的曾經是法官所堅持的,那是不是也應該
從新修改付費的方式,才能達到所謂的平衡呢?
在舉證責任方面,一般以為把專業回歸給醫師為舉證方,表面上看來
的確讓醫師有了說話的機會,也不會有責備法官不懂醫療專業的情形發生
,但是這在法律訴訟上,是相當不正確的,在法庭上,永遠應該是由
被害人舉證加害人為有罪,不應該是由加害人舉證自己是無罪的。舉例說明:
拿殺人案件來說好了,應該是被害人舉證加害人有殺人的行為,而不是由加害人舉證
自己沒有殺人。然而現今醫療訴訟上,確完全不是以這樣的舉證模式。
還有,也許我們應該轉換自己的角色,不應該是被動的等待醫療糾紛發生後,
才開始擔心自己的飯碗,因為那時候只有手足無措的份。或許,保險、基金會
等等都是可以努力的方現。
以上如有錯誤 希望大家給我指正,也希望有更多的人重視一起討論切身相關的
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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