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女童開刀失明半癱 起訴醫師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matsui55 (剪報其實也挺有趣~)時間15年前 (2010/08/09 14:05)推噓20(20推 0噓 22→)留言42則, 25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台灣的法律實務過度強幹弱枝
所有的司法人幾乎都是精純的法律人
除近幾年的科法所 法碩乙給我一點希望
這些專業案件其實不必太期待法官檢察官
因為台灣的中學體系走社會組的人
高中之後就不碰理科自然科
你要他們今天搞懂SJS 弄清楚麻醉中休克的D.Dx
明天裁判LED專利訴訟
後天處理阿馬斯號油輪的跨國海商保險訴訟
人客啊 這有可能嗎?
我實際觀察到的現象
檢察官法官詢問時一般是問醫師你當時遇到什麼異常(如這裡的突然休克)
一般遇到這種狀況你會怎麼做(常規)
有哪些可能(DD)
怎麼處理
他們絕對不是詢問醫師前一晚不睡覺把manual先k過
然後拿著guidline主動檢驗你的作為是否得宜
所以 除了醫鑑小組的專業意見外
我覺得醫師應訊時要小心 不要自表
報導的謝醫師說話習慣跟大家都一樣:我看到休克--(中間可能會交代看了儀器哪裡
有什麼數據 我做了什麼檢查)--想到可能發生什麼狀況(如:疑似過敏)--(接著
也可能跟檢察官交代我急救後打了antihistamine, steroid...什麼什麼 純舉例)
但大家有正面跟法官檢察官報告過嗎?那種氣氛非常詭異
在醫院的meeting,不管是R還是I都被要求要羅列越多DD越好 表示你想很多
想很多才能正確細微精準的診斷
但在法官面前,你每列一個DD你就要確定你有針對DD做檢查 不然你寧可不要講
面對法官不是比DD 你說 有可能是中風 那麼你馬上要有把握你做了
確認或排除的動作 你說是過敏 就要舉證你確認過或排除過它
在醫院裡大家喜歡屁一些沒看過的疾病在DD裡
比方說 在ARF講的出要排除scleroderma crisis都被視為高級動作
你如果跟法官將這個 那你又沒去抽血沒做切片
幾個DD你都是點過卻沒處理(在醫院這很正常 報是一回事
做什麼是另一回事 但是法官沒當過R 對當事人的心證很容易
因為這種交流起化學變化 你列了幾百個DD 結果最後沒做什麼
病人的結果不好 問你原因又說不出來
你說 法官檢察官心裡會不會覺得眼前的被告"這傢伙好像不大牢靠"
所以 在法官面前 不要說太快 一被問到病人休克原因是什麼
馬上習慣性的(甚至high過頭)把書本的table念光
那結果不但不是被鼓勵書念的很多 而是接著每個你念過的病因你準備
一一被挑戰---而我們在醫院永遠是DD越多 檢查越少的是top不是嗎?
偏偏司法不見得買單。
所以我遇到法官問我 可以採用直線問答 不要擴大戰線
有沒有休克 有
什麼原因 說真的 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檢查過機器 看過病患相關藥物跟數據
實在沒有很好的解釋 藥物過敏雖然機會不高但是是無形殺手
也沒辦法做檢查確認 所以我急救後打了抗組織胺 類固醇預防
法官接下來會問 那遇到休克你的流程是什麼(司法人很愛SOP這一套)
答一定會做的重點就好 不要答一些operator-dependent的東西
所以你不知道為什麼休克 嗯 我盡力處理緊急狀況 而能掌握的相關
資訊都不能解釋休克
接著法官會問原告跟原告律師 你們有沒有意見(律師對病情部分能屁個蛋
但一定會問機器 哪一台 當天誰操作 要求實地操作--如果你找來的小姐
當天太緊張操作錯誤或忘記如何操作或機器好死不死亂叫 那........)
問不下去了 法官差不多就會結束會談 等鑑定報告開庭了
如果鑑定報告對你有利 那刑事這一塊大概問題就不大
所以直問直答 這種無頭公案只要說的你該做都做了 不知道就不知道
不要自己講一堆做不到也沒去做的DD
我親身參與兩次 講太多只會讓自己尷尬
而且你講話前法官會提醒你 發言雖不用具結(有些要)
但說謊或捏造的話對訴訟過程會產生不利的心證與
後續法律問題
我自己一聽到這些"提醒" 身為證人 我也不由得看汗毛直豎
講話有點不通順起來了
另外 書記官打字都不夠快 醫師講話大部分都太快
會一直被要求 講慢一點 等一下 重講一遍
你知道的 再講一遍很容易跟剛剛有"一點點"出入
法官再補一句 "你說的都是真的嗎? 剛剛不是這麼說的"
"書記官麻煩前後記錄清楚"
再問:你要不要確認一下 這時會開始有點懷疑自己
"靠北 我會不會記錯了 我這樣講對嗎?"
再回頭喵一下被告的醫師 表情會更冏
應該要有專業的來教大家如何面對法官檢察官
用他們的規則跟語言跟他們打交道
我相信 會勝訴的醫師不見得是學問最好醫術最好人品最好
但會敗訴的 絕對很可能是沒有照人家的遊戲規則玩的人
※ 引述《hopkinsboy (Hopkins Boy)》之銘言:
: 繼續起訴吧
: 家屬要求1500萬... 乾脆把全台灣的醫生都起訴光光算了
: 麻醉不當 阻塞呼吸/女童開刀失明半癱 起訴醫師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4/today-life5.htm
: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壢新醫院麻醉醫師謝永成於九十六年五月二日
: ,為骨折開刀的鄒姓女童施行全身麻醉,涉嫌疏於注意女童發生呼吸阻塞,導致
: 血液氧氣供應不足、腦部永久傷害,造成女童終身失明、四肢中度障礙後遺症,
: 檢方調查認定麻醉醫師有疏失,昨天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 對此,壢新醫院昨天表示,謝醫師為資深醫師,此案發生時,謝醫師已經盡力搶
: 救女童,事後還曾帶著女童前往中國上海求診,並且表達願意照顧女童終身,因
: 家屬要求一千五百萬元而無法和解。對於檢方的起訴,院方尊重檢方職權並靜待
: 法院判決。
: 檢方起訴指出,案發時八歲的鄒姓女童就讀小學二年級,因被同學推擠從二樓鐵
: 欄杆跌落一樓,造成肱骨骨折,被送往平鎮市的壢新醫院治療,由謝永成先進行
: 全身麻醉。
: 謝永成進行麻醉後,進行另一件麻醉,返位未久,麻醉小組通知女童心跳只剩每
: 分鐘十幾下,謝立即進行急救,同時要求骨科醫師儘快完成手術,事後仍無法催
: 醒女童,轉送加護病房治療,但女童因腦部缺氧,遺留終身雙眼失明與四肢中度
: 障礙的重大後遺症。
: 案經女童家屬提告,檢方將本案送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鑑定意見認為
: 麻醉紀錄中未勾選潮氣末二氧化碳監測器與監測數值,而這項監視器為銜接於呼
: 氣管前端,可以即時監測呼吸次數、呼吸二氧化碳分壓,如果病患發生呼吸道阻
: 塞,會立即反應、更快發現問題。病童原無癲癇、抽搐病史,腦病變應為缺氧造
: 成,缺氧原因可能為呼吸道阻塞,果真如此的話,則麻醉醫師就有疏失之嫌。
: 不過謝永成抗辯缺氧原因可能為藥物過敏,但檢察官根據麻醉紀錄調查,認為臨
: 床上僅剩發生過敏機率非常低的巴比妥類製劑,但這種藥物作用僅十五至三十分
: 鐘,鄒姓病童是在麻醉後四十分鐘發生休克,已經超過藥物作用時間,因此推定
: 女童的缺氧應為呼吸道阻塞所致,認定麻醉醫師有疏失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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