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女童開刀失明半癱 起訴醫師
專業與專業間 有溝通才能互相理解
我來說說我的觀察 給大家做個參考
※ 引述《matsui55 (剪報其實也挺有趣~)》之銘言:
: 台灣的法律實務過度強幹弱枝
: 所有的司法人幾乎都是精純的法律人
: 除近幾年的科法所 法碩乙給我一點希望
: 這些專業案件其實不必太期待法官檢察官
: 因為台灣的中學體系走社會組的人
: 高中之後就不碰理科自然科
: 你要他們今天搞懂SJS 弄清楚麻醉中休克的D.Dx
: 明天裁判LED專利訴訟
: 後天處理阿馬斯號油輪的跨國海商保險訴訟
: 人客啊 這有可能嗎?
確實理工醫高度專業的內容 司法官當然不懂
好比骨科與神內 雖然都是醫師但各學有所長
所以在這類的判決中 司法官會詢問鑑定人的專業意見
如工會 學校 醫院 基金會 等團體之意見或報告
訴訟程序中並不是憑空想像事實 依感覺認定對錯
不可諱言當專業人士被具備相當專業之團體或人士做出不利證言
對於非該類專業的司法官之心證的確有相當影響
另外 跨國海商保險訴訟 這應該算在司法官知識領域內
: 我實際觀察到的現象
: 檢察官法官詢問時一般是問醫師你當時遇到什麼異常(如這裡的突然休克)
: 一般遇到這種狀況你會怎麼做(常規)
: 有哪些可能(DD)
: 怎麼處理
: 他們絕對不是詢問醫師前一晚不睡覺把manual先k過
: 然後拿著guidline主動檢驗你的作為是否得宜
會這樣做的原因在於了解醫師的想法
除了客觀上可以觀察到的事實外 主觀上的想法也會影響法律適用
不會有司法官去看GUIDLINE JAVA 又非專業若解讀錯不就糗大
這交給鑑定人就好了
: 所以 除了醫鑑小組的專業意見外
: 我覺得醫師應訊時要小心 不要自表
: 報導的謝醫師說話習慣跟大家都一樣:我看到休克--(中間可能會交代看了儀器哪裡
: 有什麼數據 我做了什麼檢查)--想到可能發生什麼狀況(如:疑似過敏)--(接著
: 也可能跟檢察官交代我急救後打了antihistamine, steroid...什麼什麼 純舉例)
: 但大家有正面跟法官檢察官報告過嗎?那種氣氛非常詭異
: 在醫院的meeting,不管是R還是I都被要求要羅列越多DD越好 表示你想很多
: 想很多才能正確細微精準的診斷
: 但在法官面前,你每列一個DD你就要確定你有針對DD做檢查 不然你寧可不要講
: 面對法官不是比DD 你說 有可能是中風 那麼你馬上要有把握你做了
: 確認或排除的動作 你說是過敏 就要舉證你確認過或排除過它
: 在醫院裡大家喜歡屁一些沒看過的疾病在DD裡
: 比方說 在ARF講的出要排除scleroderma crisis都被視為高級動作
: 你如果跟法官將這個 那你又沒去抽血沒做切片
: 幾個DD你都是點過卻沒處理(在醫院這很正常 報是一回事
: 做什麼是另一回事 但是法官沒當過R 對當事人的心證很容易
: 因為這種交流起化學變化 你列了幾百個DD 結果最後沒做什麼
: 病人的結果不好 問你原因又說不出來
: 你說 法官檢察官心裡會不會覺得眼前的被告"這傢伙好像不大牢靠"
這部分其實還好 重點是當事人要對自己講的話有信心
不要反反覆覆支吾其詞 醫學上講的對或錯自有鑑定人判斷
舉個反例
如果鑑定人列出一堆當事人沒有提的DD 也許反讓司法官覺得是不是有過失
這時候才辯駁為什麼之前沒有提出 已經錯失一開始提出主觀想法的時機
難以取信於人
: 所以 在法官面前 不要說太快 一被問到病人休克原因是什麼
: 馬上習慣性的(甚至high過頭)把書本的table念光
: 那結果不但不是被鼓勵書念的很多 而是接著每個你念過的病因你準備
: 一一被挑戰---而我們在醫院永遠是DD越多 檢查越少的是top不是嗎?
: 偏偏司法不見得買單。
: 所以我遇到法官問我 可以採用直線問答 不要擴大戰線
: 有沒有休克 有
: 什麼原因 說真的 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檢查過機器 看過病患相關藥物跟數據
: 實在沒有很好的解釋 藥物過敏雖然機會不高但是是無形殺手
: 也沒辦法做檢查確認 所以我急救後打了抗組織胺 類固醇預防
: 法官接下來會問 那遇到休克你的流程是什麼(司法人很愛SOP這一套)
: 答一定會做的重點就好 不要答一些operator-dependent的東西
不是很愛SOP 是要確定你知不知道該怎麼做
: 所以你不知道為什麼休克 嗯 我盡力處理緊急狀況 而能掌握的相關
: 資訊都不能解釋休克
: 接著法官會問原告跟原告律師 你們有沒有意見(律師對病情部分能屁個蛋
: 但一定會問機器 哪一台 當天誰操作 要求實地操作--如果你找來的小姐
: 當天太緊張操作錯誤或忘記如何操作或機器好死不死亂叫 那........)
: 問不下去了 法官差不多就會結束會談 等鑑定報告開庭了
: 如果鑑定報告對你有利 那刑事這一塊大概問題就不大
一般來說還會有個問題 就是醫院文件的部分
病歷與護理紀錄互相矛盾 或是內容、簽章事後塗改
醫師 護理師 病患 病患家屬 所陳述的回憶互不相符
個人覺得這是訴訟程序中最麻煩的部分
到底事實是什麼呢?
專業部分真的不棘手 畢竟有鑑定人掛保證
良心建議 為便利證明 請隨身攜帶微型錄音錄影設備
建議要全程 這不會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即使病患覺得奇怪 比起以後的訴訟糾紛 選擇說服病患吧
: 所以直問直答 這種無頭公案只要說的你該做都做了 不知道就不知道
: 不要自己講一堆做不到也沒去做的DD
: 我親身參與兩次 講太多只會讓自己尷尬
: 而且你講話前法官會提醒你 發言雖不用具結(有些要)
: 但說謊或捏造的話對訴訟過程會產生不利的心證與
: 後續法律問題
真的 除非事前有跟律師討論該如何應答
不然“誠實與信心是最好的策略”
自以為萬無一失的回答往往弄巧成拙
無法得到司法官的信任 這對訴訟過程會有不小的影響
: 我自己一聽到這些"提醒" 身為證人 我也不由得看汗毛直豎
: 講話有點不通順起來了
: 另外 書記官打字都不夠快 醫師講話大部分都太快
: 會一直被要求 講慢一點 等一下 重講一遍
: 你知道的 再講一遍很容易跟剛剛有"一點點"出入
: 法官再補一句 "你說的都是真的嗎? 剛剛不是這麼說的"
: "書記官麻煩前後記錄清楚"
: 再問:你要不要確認一下 這時會開始有點懷疑自己
: "靠北 我會不會記錯了 我這樣講對嗎?"
: 再回頭喵一下被告的醫師 表情會更冏
所以說 不要以為司法官面無表情是睡著了
從進入訴訟程序的那一瞬間 講過的話都很重要
自己推翻自己是最不智的 禁反言啊
: 應該要有專業的來教大家如何面對法官檢察官
: 用他們的規則跟語言跟他們打交道
: 我相信 會勝訴的醫師不見得是學問最好醫術最好人品最好
: 但會敗訴的 絕對很可能是沒有照人家的遊戲規則玩的人
所以原PO是以證人的身分出庭
如同我在推文中建議的 若以被告的身分進入訴訟程序
請記得還是要請律師或詢問律師
關雲長單刀赴會的自負行為 真的危險
一般來說是對診治過程很有信心 但對法律一知半解
法律術語解釋不太了解 法律條文有哪些也不太了解
對於實務上訴訟如何進行也無頭緒
打個比方
就像病患拿自己上網查或鄰居建議的醫學資料
來醫院教醫師如何看病 自以為懂很多卻不尊重眼前的專業 真的危險
附帶一提
有些醫師會向司法人員大吐苦水
和關於健保局 醫院經營層 醫療夥伴 病患 病患家屬 醫倫的“獨到見解”
只能說不是醫師的人有時真的很難理解
若忍不住想發洩怨氣那也沒辦法 不過盡量能免則免
畢竟會影響到司法人員對醫療體系的看法
觀察到的現象 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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