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師見路倒 僅四成願搭救
※ 引述《BLACKJJJ (黑傑克)》之銘言:
: 路倒不救在台灣有罪 至於飛機上不救有無罪比較複雜
: → jcchiou:見死不救又被人認出, 可以控訴遺棄罪 XD 03/03 12:52
: → jcchiou:不管你是不是醫師 03/03 12:53
: 推 moka:樓上的你確定? 我的刑法老師不是這樣解釋遺棄罪的 03/04 20:53
醫師對路倒的病患應該屬於"無義務"
稱為「無義務」係指,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無依法令(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
規定,父母對子女有保護之義務…)或契約(例:養老院之人員對於照顧之老人有保護
之義務…)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責任。
遺棄罪可以分為刑法293條 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294條 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295條 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遺棄罪(加重遺棄罪)
而遺棄行為可分為積極將被害人移至他處的遺棄和消極離去不顧被害人的遺棄
因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無保護之責任,故遺棄行為應只限於積極地將被害人移至他處,使其
無法獲得援助。
所以 依我的理解 醫生對於路倒的病患
除非你是積極的遺棄(把他載到荒郊野外然後丟棄不管)
否則如果只是消極的遺棄應該不犯罪吧?
(行為人對於昏倒之路人無法令上或是契約上之扶育、養育,或是保護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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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36.208
※ 編輯: moka 來自: 220.131.136.208 (03/0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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