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呼籲全國醫師暫停開立鑑定書及保險專業意見書
網路上看到有些人在討論鑑定人該不該保密的問題
我是認為合法具結之鑑定人不應保密,
但未具結卻莫名其妙變成鑑定人者法官應該直接不予採信,就不會有是否保密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第158條之3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第159條第1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第 159-4 條
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
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做為自然人的賴醫師如果沒有完成具結,
而其專家意見書也不是通常業務過程所製作之文書
至於法官委託機關鑑定,目前法律沒有明文要求要機關內鑑定的自然人必須具結,
訴訟過程好像也看不到受機關委託鑑定之個人身分,也就是本來就保密...
當然這部分最近好像有人在爭論,可參考下面那篇網路搜到的文章
高點法律網: 醫療鑑定之探討
http://tinyurl.com/klqcnwg
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6%B3%95%E8%A7%80%E4%BA%BA/202123_%E9%86%AB%E7%99%82%E9%91%91%E5%AE%9A%E4%B9%8B%E6%8E%A2%E8%A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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