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呼籲全國醫師暫停開立鑑定書及保險專業意見書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哇哈哈)時間11年前 (2015/04/02 18:31), 11年前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網路上看到有些人在討論鑑定人該不該保密的問題 我是認為合法具結之鑑定人不應保密, 但未具結卻莫名其妙變成鑑定人者法官應該直接不予採信,就不會有是否保密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第158條之3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第159條第1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第 159-4 條 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 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做為自然人的賴醫師如果沒有完成具結, 而其專家意見書也不是通常業務過程所製作之文書 至於法官委託機關鑑定,目前法律沒有明文要求要機關內鑑定的自然人必須具結, 訴訟過程好像也看不到受機關委託鑑定之個人身分,也就是本來就保密... 當然這部分最近好像有人在爭論,可參考下面那篇網路搜到的文章 高點法律網: 醫療鑑定之探討 http://tinyurl.com/klqcnwg 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6%B3%95%E8%A7%80%E4%BA%BA/202123_%E9%86%AB%E7%99%82%E9%91%91%E5%AE%9A%E4%B9%8B%E6%8E%A2%E8%A8%8E.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64.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27970676.A.F94.html ※ 編輯: hahawow (123.192.164.117), 04/02/2015 18:33:11

04/02 19:12, , 1F
不予採信,但是否會影響心證?
04/02 19:12, 1F
文章代碼(AID): #1L7Hfq-K (medstudent)
文章代碼(AID): #1L7Hfq-K (med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