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醫預法通過後對醫界的危害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alberlike199)時間1月前 (2024/03/27 21:59), 4周前編輯推噓19(1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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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醫預法通過後,會對醫界產生很大,而且非常不利的影響。 大家首先先了解到,這一次法律通過後會多了幾個新名詞分別是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 醫事專業諮詢 醫療爭議評析 也就是醫療事故從以前的醫審會鑑定外,會多了這幾個關卡,分別是內部和外部審視醫療 事故,而且所有的醫療事故都會強制通報主管機關,並要求醫療機構應於通報完成後四十 五日內,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並至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母法雖然說不得將這些成為證據,但是這些文件會不會成為法官和檢察官心證的來源? 舉例來說,病人因為開完刀,心情不好,憂鬱症發作,在病房自殺成功,請問算不算醫療 事故,需不需要通報? 可能過往大家就只是單純填寫異常事件通報,你可能不經意在改善方案提到,照會精神科 之類,可是今年開始,這些醫療事故都會通報到主管機關。 家屬如果覺得不甘心,調解不成,告上法院,檢察官會不會調閱當時的醫療事故通報的紀 錄? 再一次強調檢察官不能將重大醫療事故通報,醫事專業諮詢,和醫療爭議評析的結果當證 據,但是檢察官,法官可不可以拿來參考,形成他們自己的心證?看了你寫的改善方案, 提到要照會精神科,剛好檢察官也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有必要釐清,於是開偵查庭, 傳您當證人,問話如下 如果照會精神科,病人憂鬱症改善,是否就因此不會自殺? 身為證人的您要如何回答,偽證罪?當檢察官繼續依您當時所寫的改善方案,一條一條詢 問證人您,您要如何回答?這些在偵查庭詢問證人的證言,是否就能當作之後在法院上攻 防的證據?收集完所有證據,認為證人有過失和犯罪嫌疑,是否就能證人轉被告? 一樣的推演,如果換成更模稜兩可的事情呢?病人在做復健的時候跌倒,ICH,變成植物 人,這算不算醫療事故,需不需要通報?請問您之後的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要怎麼 寫呢?你真的認為,你所有的醫療處置都符合醫療常規,都很完美,都沒有可以改進的地 方? 不要以為不在醫院不做健保就沒事,如果去全自費的醫美診所,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 一樣要做通報 如果大家沒經歷過或不知道檢察官如何問話,可以參考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裡面國家運 輸安全委員會,怎麼詢問機長當時發生的經過,和反駁機長那種咄咄逼人的語氣。 你以為你是救人的英雄,但在法官和檢察官的眼中,你只是被當作一個犯罪嫌疑人對待。 強烈建議,要上交主管機關的檢討報告都要給律師看過。 你檢討報告做的越好,越詳細,以後檢察官也會越詳細的問你。 說實話,真的非常像三體裡面提到的文化大革命。 拿你自己的寫過的檢討報告來批鬥你,質疑你做的不夠好。 而檢察官是站在人民的這一邊,幫人民伸張正義,揭發庸醫惡行惡狀。 當醫界都沒人敢發聲,不敢認真檢討醫療事故,以後台灣的醫療水準一定大倒退。 但是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樣,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的仇醫心態,要是不站在人民的一邊, 就會成為下一個葉哲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3.35.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711547963.A.A7B.html

03/27 22:07, 1月前 , 1F
每下愈況 all retired~~~ 哈哈哈 反者道之動等著瞧
03/27 22:07, 1F

03/27 22:56, 1月前 , 2F
舉的例子不是很好 自殺屬於意外死 需要司法相驗 檢察官
03/27 22:56, 2F

03/27 22:56, 1月前 , 3F
本來就會介入 判斷整個住院治療過程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03/27 22:56, 3F

03/27 23:00, 1月前 , 4F
醫預法立意是降低個人責任及調解先行 個人覺得沒那麼糟
03/27 23:00, 4F
這個法案通過後,最開心的不是醫師也不是病人,而是檢察官,以前遇到醫療糾紛的訴訟 ,檢察官看著全部都是英文寫的病歷,都不知道從何看起,現在有各位好學生寫的檢討報 告,不但直接幫檢察官重點整理,還提出改進措施,以後檢察官就根據各位醫師寫的改進 措施,以證人身份傳訊醫師,有更好的做法,當時為什麼你醫師不這麼做?你醫師要怎麼 回答?我講難聽一點,這份檢討報告,根本就是各位醫師犯罪自白書。

03/27 23:04, 1月前 , 5F
地獄道路是善意鋪成的,當初健保也是善意
03/27 23:04, 5F

03/27 23:18, 1月前 , 6F
如果覺得會爆炸就當律師告醫師啊,這樣不就賺到歪頭
03/27 23:18, 6F
目前來說,各位醫療品質都沒甚麼太大的問題,但是以後真的會很好賺,光是近幾年 護理師短缺,相信大家已經在各醫院異常事件,聽過許多光怪陸離的故事,以後連醫師 都崩潰,醫療品質絕對會有問題。

03/27 23:57, 1月前 , 7F
重症科的自求多福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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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0:11, 1月前 , 8F
超有毒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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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0:52, 1月前 , 9F
不通告會犯甚麼法?報告寫的爛范甚麼法
03/28 00:52, 9F

03/28 06:03, 1月前 , 10F
不通告 病人可以走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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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6:06, 1月前 , 11F
寫的爛應該不犯法 但是還留在醫院的 應該知道現在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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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6:08, 1月前 , 12F
剩多少 有心一定挑的出毛病 就看檢察官想不想辦你(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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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03, 1月前 , 13F
衛福部表示,醫預法亦以營造病人安全文化為目標,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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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03, 1月前 , 14F
勵自主發掘問題追求改善,因此,本法明定於溝通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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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03, 1月前 , 15F
、爭議調解過程所為之陳述,及醫療機構內外部自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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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03, 1月前 , 16F
報、根因分析與改善之內容,均不得採為訴訟證據或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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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03, 1月前 , 17F
判基礎,亦不得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而醫療事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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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03, 1月前 , 18F
關人員涉及違反法律所定之行政或刑事責任,應就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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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03, 1月前 , 19F
無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為處罰或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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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03, 1月前 , 20F
輕重之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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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0, 1月前 , 21F
原po說了,不能當證據,但會變心證。就像法庭戲攻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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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0, 1月前 , 22F
很多詰問證人的話,對方律師抗議之類的,就算法官說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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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1, 1月前 , 23F
有效,這段不列入,但是聽都聽了,會變成印象,會影響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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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4, 1月前 , 24F
就很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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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4, 1月前 , 25F
台灣因為健保制度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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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4, 1月前 , 26F
所以他們就可以對醫生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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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4, 1月前 , 27F
用法律去規定醫生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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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4, 1月前 , 28F
而不是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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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7:28, 1月前 , 29F
意讓你申請 心證這種抽象的東西 你怎麼去要求?
03/28 07:28, 29F

03/28 07:29, 1月前 , 30F
租屋補助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都沒多少房東願意讓你申請
03/28 07:29, 30F

03/28 07:29, 1月前 , 31F
推文怪怪的...抱歉
03/28 07:29, 31F

03/28 08:33, 1月前 , 32F
政府加油 再努力一點醫療產業就垮了XD
03/28 08:33, 32F

03/28 08:50, 1月前 , 33F
大部分都是民事訴訟要錢吧,那有什麼檢查官
03/28 08:50, 33F

03/28 08:52, 1月前 , 34F
整天要垮要垮,連重症科也還沒垮,還早的咧
03/28 08:52, 34F
我只能說你很幸運沒被告過,你可以問看看身邊同事哪一個醫療糾紛上法院的不是刑事+ 民事?

03/28 10:07, 1月前 , 35F
這個是哪個政府機關已經公告的嗎?請求來源。
03/28 10:07, 35F
拜託您,我已經寫上那麼多的關鍵字,丟進去就知道是哪一條法律,我故意不寫的原因是 因為這是公開版面,很多不能說,不希望被google搜尋到

03/28 12:51, 1月前 , 36F
垃圾政府的垃圾政策
03/28 12:51, 36F

03/28 13:19, 1月前 , 37F
很多都馬賠錢就結束了拜託
03/28 13:19, 37F
我在說的是司法訴訟攻防,你跟我談和解?能和解還要打官司? 現在很多的醫療爭議,根本就是病人和他家屬不知道自己病的不輕,然後硬要打官司。 有些是疾病的併發症,家屬沒辦法接受,有些是國外孝子,平時根本沒有再照顧爸媽, 等到死後,覺得都是醫師照顧不好,讓爸媽這麼早離世,這種官司你有沒有遇過? 為了彌補家屬的愧疚感,浪費司法資源。可是現在修法成這樣是,讓各位檢查官 更輕易在雞蛋裡挑骨頭,拿事後諸葛來逐一檢視你的醫療行為。 你敢說你所有的醫療行為都百分之百符合醫療常規嗎?都沒有任何可以檢討的地方嗎? ※ 編輯: alberlike199 (136.23.35.38 臺灣), 03/28/2024 14:01:32

03/28 15:44, 1月前 , 38F
已經考科法所準備當律師,築夢踏實
03/28 15:44, 38F

03/28 18:19, 1月前 , 39F
醫預法就是避免病人或家屬動輒訴訟,所以不論刑事或民事,
03/28 18:19, 39F

03/28 18:19, 1月前 , 40F
依照本法都要先行調解程序,不會直接進入偵查或民事訴訟。
03/28 18:19, 40F

03/28 18:19, 1月前 , 41F
調解委員的組成也含醫生,法規甚至只要求「醫學以外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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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8:19, 1月前 , 42F
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而已。
03/28 18:19, 42F

03/28 18:20, 1月前 , 43F
立法的原意也有包括希望更保護醫方,如果是一言不合就開告
03/28 18:20, 43F

03/28 18:20, 1月前 , 44F
的那種病患,恨不得立刻殺進地檢或法院,會想要這種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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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8:20, 1月前 , 45F
調解的立法嗎?
03/28 18:20, 45F

03/28 18:20, 1月前 , 46F
法規裡已經直接明訂不能當證據,這就是立法的極限,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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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8:20, 1月前 , 47F
還能怎麼寫?不用過度推論會影響法官心證,這樣無限推論下
03/28 18:20, 47F

03/28 18:20, 1月前 , 48F
去,所有證據以外的事情都會疑心是不是會影響心證。
03/28 18:20, 48F

03/28 18:21, 1月前 , 49F
可以同意你說檢討報告需要謹慎,但也不必被害妄想、標題下
03/28 18:21, 49F

03/28 18:21, 1月前 , 50F
成醫預法是來危害醫界˙。
03/28 18:21, 50F
真的要解決心證的問題,直接所有檢討報告都加密30年,有這麼困難嗎?不然以後誰敢 檢討,台灣醫療之後只會大退步。

03/28 18:46, 1月前 , 51F
自殺不是醫療行為造成的不用通報醫療事故 但是要通報自殺
03/28 18:46, 51F

03/28 18:48, 1月前 , 52F
重大醫療事故是顯影劑有瘧原蟲這種案子 跌倒是病安通報
03/28 18:48, 52F
你以為不用通報的,衛生主管機關是這樣認定的嗎?

03/29 09:11, 4周前 , 53F
這樣聽起來最累的應該是醫院法務
03/29 09:11, 53F
不是只有醫院,自費診所包含醫美通通列管 ※ 編輯: alberlike199 (136.23.34.82 臺灣), 03/29/2024 14:17:58

03/30 18:59, 4周前 , 54F
40%裝死中,不要被賣了還在幫忙數鈔票~~?
03/30 18:59, 54F

03/31 22:46, 3周前 , 55F
怎麼好像很複雜?跪求懶人包
03/31 22:46, 55F
文章代碼(AID): #1c12Oxfx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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