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藥審查的問題
※ 引述《ada12 (最愛的人傷我最深)》之銘言:
: Hi
: 小弟人在國外最近在做一些新藥審查的東西
: 想對台灣制度多些了解
: 但人在國外要找台灣的東西還真不方便
: 我對台灣的新藥審查制度不是很了解
: 尤其是七七公告和雙十二公告
: 我想知道這兩個公告真的改變新藥審查制度很多嗎
: 譬如雙十二
: 法規是說藥廠先送資料給衛生署評估
: 如果行政機關覺得沒有ethnic問題
: 該藥廠就不需進行臨床試驗
: 但是如果有問題
: 藥廠必須進行bridging study
: 這個bridging study和一般的臨床試驗有不同嗎?
: 又在沒有雙十二以前
: 是不是不管怎樣, 藥廠都得做完整的local臨床試驗 是
: (除了一些免臨床試驗的藥之外)
: 希望版上有人可以解答我的問題
: 謝謝 :)
http://www.cde.org.tw/bse_website/history.html
七七公告詳細條文似乎找不太到
上列網站有寫到早期所有新藥須在台灣執行40人的臨床試驗
後來這個公告被抨擊無意義 浪費成本
因為 1. 40人無法得到據臨床或統計意義之數據
2. 通常是重複國外做過的試驗 非針對國內情況設計試驗
執行臨床試驗 總有他的目的
不然就是白白拿人當白老鼠 是不符合倫理的
早期 77公告就是因此被詬病 對外商藥廠而言
也會拖延它們新藥上市時間 增加研發成本
現在的雙十二公告 是用比較科學的角度去考量
在國外執行的試驗 得到的臨床 安全性資料 劑量的建議
是否適用在臺灣人身上?
若銜接性試驗無法被免除 要執行怎樣規模的臨床試驗是依個案而定
所以 沒有法規明文規定要做幾個人
銜接性試驗也是臨床試驗 多半是要了解薪要在台灣人的療效與安全性
試驗內容 按現況 可以跟行政機關諮詢試驗設計及人數
非屬此類試驗的臨床試驗 尤其是多國多中心的試驗
試驗設計 試驗目的 都是國外訂的 很少根據不同國家 有特別設計
不過 少部分 法規單位對國外設計的試驗有疑義時 是可能要求修改
以上 依據之前再研討會上聽到的 供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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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70.23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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