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高雄市小港區山田路11X號
這是不愉快的租屋經驗,如果有意在附近找房子的人,請多注意~~
請大家聽我娓娓道來~~~內文有點長唷~~~
[屋況]
下述的租金,都是當時的價格,目前的就不得而知了。
一樓廳內可停放機車還有飲水機、監視器、白板(可互相留訊息)。
一樓:大套房x1,可住兩人。租金:7000元,住兩人多收1000元
二樓:大套房x1;狹長型小套房x2。
三樓:雅房x3,租金:4500元(6坪左右)x2、3800元(3坪左右,無窗戶)
皆為”木板隔間”。
水費、公用電費、網路費由房東支付,房間電表一度5元。
[註]:小港地區一般房東電費一度只收3元。
[事由]
96年6月底在奇集集看到陳房東(以下簡稱陳)租屋訊息,便與A房客前往看屋。當時房子還
在油漆,一切都是新的,離市場近,吃東西買菜都方便,再加上陳說:「自己小孩在外租
房子吃過虧,知道遊子在外租屋的辛苦,現在有能力了,會盡量照顧遊子,你跟我小孩
年紀差不多應該差不多」。第一次見面時覺得房東人不錯,當下便跟房東訂下三樓兩間
雅房(約6坪),並說好4000/月(一次租兩間給的優待價),租年12個月,收11個月租金,
可分兩次給付。
當時有問是否將分兩次付的約定寫在契約上,陳:「不用寫啦,講好就好了。」
A房客7/1進住,先付7個月(房租x6,押金x1)。
我在7/10進住,付6個月。契約在7/4簽並先付一個月押金(4000元)。
[事件1]
住滿六個月後,繳交第二次房租(2萬元/5個月)時…
我:「房東先生,這是下半年,五個月的房租,2萬元。」 → 現金就放在桌上囉
陳:「不是喔~~應該要繳六個月才對呀。」
我:「不是吧~~當初說好一年算11個月租金,分兩次給,上次給6個月,這次給5個月,
沒錯!」
陳:「哎呀~~當初沒講清楚啦~~要再付6個月的,一次繳一年的租金,才只收11個月…」
此時心裡已有把火在燒~~便將當初所談的內容,當然還包括他所回答的內容,再講一次給
他聽。 →還好記憶力不差,不然當下還真不知如何是好
就這樣他說他的,我說我的,各自僵持約2分鐘左右~~~
我:「照先前說的,下半年只須再付5個月,還是住到2/9號也可以。」
陳:「…….」
此刻,陳才收下2萬元。
真的超火,便打電話跟A房客講這整個過程 (那天A房客也要拿下半年的租金給陳),提醒
他要注意這情況。
當天中午,A房客碰到陳,拿租金2萬元給陳時,陳只說:「謝謝。」笑嘻嘻地收下。
(房間隔音差,在房間就可以聽到兩人在樓梯間的對話,還可清楚聽見陳爽朗的笑聲)
真的超級火大,A房客是位老師,約40多歲,陳對A房客就乖乖照約定走;卻對還有學生樣
子的我 (才畢業一年) ,這般不守信用,擺明就是欺負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如真照陳說的
「沒講清楚」,那陳為何不跟A房客理論?為何只對我說那些話?
此次爭端,真的讓人非常不舒服,有了想離開的念頭….
[事件2]
過完年回小港,看到白板寫著『三月起水費及公用電費,由房客平均分擔』。
從他寫白版開始,房客們都在猜測,共7間房間,4間出租,5位房客,到底要怎麼平均分
攤,是除以房間數?還是除以人數?且這跟契約上寫的有所違背。
幾日後,不斷思索,陳一再地出招,一月份時搞一次,二月又搞一次,我怕陳每個月都會
出詭計,心裡已經決定搬走,不想為了簡單的房事跟陳來打心理戰,搞的自己身心疲憊。
[事件3]
果不其然,三月初陳買了幾台小型熱水器,堆放在一樓機車停放大廳,並在白板上告知
『近日將裝設熱水器於各間套房內』。
哇靠~~這下子原本洗澡使用的熱水是屬於用公用電費的,現在小熱水器裝在房間裡,
變成是房客要自行負擔熱水器的電費,且是以一度5元的高價支付。
陳接二連三的【坑房客】,住在這裡好像來到非洲王國,原先講好的約定,都會因為陳的
【心意變】而有所改變,且陳隨時要變就變,而房客就像【待宰的羔羊】任他予取予求。
滿腹冤屈,無處宣洩,決心【搬家】。
過幾天找到房子之後,打給陳,說我要退租了,兩天後剛好滿一個月,請他來點收房間物
品,並退還剩餘的租金。
這天,陳點收房間物品完後,到一樓清算退款。
陳: 扣除的項目如下
1.97.1.10~97.3.10,一、二、三月,算3個月租金
2.押金一個月。
3.電費。
4.公用電費。
以一月繳的2萬元以及押金4千來扣,當下只退還7千多元。
當時我還傻傻地讓陳扣公用電費,只想先拿回剩餘的房租,沒計算太多。
但離開後越想越不對,一月到三月實際只住滿2個月呀,怎會收3個月租金,再者,公用電
費不管多少,陳都沒有理由扣。
馬上拿起手機打給陳,要求給份詳細的扣款清單,以及租金收據,決心到法院告他。
電話內容如下:
我:「陳先生,剛將房子的事情告知家人,家裡非常不能接受,女兒在外面被欺負的
這麼慘,他們需要一些資料,麻煩你準備,三天後會去拿。第一,台電帳單影本
(96.7.10~97.3.10)以及每個月房間電表明細;第二,租金收據;第三,退還租金時所扣
繳的費用明細表。如果這些資料,你不給或者你扣款的理由沒法說服家裡人,那我不知道
家裡會如何處理這件事。」
陳:「這些剛剛不是都跟你解釋過了,你需要明細作什麼...」
清楚地講完要說的話後,電話就掛掉了。
過了三天,打過去問陳資料準備好沒,陳還是不想給,直接問我到底哪裡不清楚
陳只用口頭敘述,當然這通電話全程錄音,也記錄了陳毀約的事實。
(已先想過台詞,讓陳說出自己毀約的情況)
最後陳才說會將多扣的房租及公用電費還我,但要求將租屋契約還他。
回去拿退款時,
陳:「不要耍心機,想拿明細,我會不知道你想做什麼嗎?」
我:「沒人想跟你耍心機,如果你今天做人厚道點,一切就沒事」
陳:「........」
陳:「按契約,我需要退後面的租金給你嗎?」
我:「陳先生,我們私底下吵沒有用,不然到法庭上說,讓法官來判斷,看哪邊有理?」
陳:「年輕人要走的路還很長,不要動不動就要上法庭,會吃虧。」
心想:如果你不欺負人,我還需要這樣跟你討回退款嗎!
這次基本上是抱著"你不還,我一定會告"的心態
而陳,第一,知道自己理虧;第二,不想上法院。才願意將多扣的部份還我
[後續]
搬離後,聽B房客說他陸陸續續在各房間裝上小熱水器,三樓三間雅房則共用一台小熱水
器,放置後陽台,當然還附上獨立電表;就連一樓飲水機旁也裝上電表,真不知陳後續會
有何動作。
後段要回退款的部份在板上另一篇[黑心房東]亦有寫過,請別覺得奇怪,是同一個經驗,
只是想將過程寫得更完整。
這篇真的很長,謝謝有耐心看完的版友,同時希望大家在外租屋,別遇到這樣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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