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東不換濾心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口亥)時間16年前 (2009/08/16 03: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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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hhwanjen (感覺...風的冷靜)》之銘言: : ※ 引述《cedricchang (Cedric Chang)》之銘言: : : 我說的沒有錯 你貼的這個條文也沒有錯 : : 可是你用這個條文來回文 用意呢? : : 歸類於消耗品的 都是房客要自己負責的 這有什麼問題呢? : 用意就是說房東要負責解決這些雞毛蒜皮小事,既然你上一篇推文都說照合約註明, : 那一般商店賣的合約就有註明是要房東負責修繕這些『自然損害』的東西,如果『 : 房客不當使用』用壞,才是房客出錢 『自然損害』和『消耗品』不同吧? 以租車來講,車子租出去油箱要有一定的油,但是他不負責你後續要使用的油。 我認為這等同,燈泡.點燈管.濾心.瓦斯熱水器須使用的電池。 以自然損耗來說,如果房東提供床墊給房客使用, 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導致陳舊,不應該被扣押金。 但在不正常使用的情況下,EX:打翻咖啡, 就應該負賠償的責任。 濾心我覺得跟垃圾袋之類的東西一樣是消耗品, 不同的是,它比較貴,由房客共同分攤比較合理, 但房客共同分攤通常沒有一個"頭",去處理這些事, 又如果濾心使用週期是3個月,a房客住了兩個月搬走, b房客搬進來1個月就需要負擔費用, 可能會有人覺得不公平。 我覺得如果這種東西可以以次計費, 要使用就投錢,不使用就不用付費, 收到的費用就拿去當更新耗材的錢,那是最好的。 不過應該沒有這種以次計費的濾水器吧 就像學校可能提供你印表機, 但是要印東西,要不要錢? 要啊 因為耗材要錢。 民法那個條文,我覺得是針對自然損耗的部份, 拿來用在耗材上,我覺得不太適合。 個人見解,不要戰我 :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6.47
文章代碼(AID): #1AXmswX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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