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教 未到期搬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跨越高牆)時間16年前 (2010/02/08 22:39),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合約為99/1~99/12 押金為2個月1萬元 每月租金五千 合約為書局簡易版 其中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 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與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 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 ,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上面兩條是有關於押金跟賠償部份 若我提早搬走,是否就是甲方須還給乙方兩個月押金 我須賠償甲方一個月房租呢? 因為房東說押金他要全沒收?? 但是契約看不出這樣的說法~~ 請指教,謝謝 -- 如果因為知道未來的樣子 而什麼事都不做的話 那現在就不會站在這裡 那也許就會 遺憾變成快樂 快樂變成遺憾 未來之所以充滿希望 就是因為看不見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96.53

02/09 01:54, , 1F
合約上是賠1各月沒錯
02/09 01:54, 1F

02/09 18:11, , 2F
押金是如果東西損壞才從這扣,另外提早搬離賠一個月
02/09 18:11, 2F

02/09 21:10, , 3F
感謝大家~~押金可以拿回,賠一個月給他 就沒辦法了
02/09 21:10, 3F
文章代碼(AID): #1BS28DQ3 (rent-ex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S28DQ3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