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新聞] 假租屋盜賣 人去樓空 債留房東
這案子很明顯的,根本上就是法官失職!
被害者被詐騙的錢肯定是要不回來了。
可是文中有出現這句話: ”法院還是認定他沒有善保自己的權利”
(其中的他是指被害人,我的房子被法官這麼一判,法官使了用公權力的一判,卻判給可
惡的詐騙犯,究竟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未善保自己的權利,還是擁有公權力的法官未審慎使
用他的公權力!?這句話意謂著法官是在推拖他的責任。
因為:我的房子都沒有去動過,這樣也會有事喔,法官隨便一判就把別人家的房子判不見了
,是善良者受害呢?還是白目的法官使善良者受害?所以這句話是誤導受害者去向詐騙犯
追索,其責任是在法官身上!)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的”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離譜的一件事,法官不作查證動作,只從書面來審理案件!
實在令人合理懷疑:那法官是不是詐騙集團的共犯
或是收受詐騙犯的錢才作出這樣的裁決!?
有那麼大權力的法官,對於審理案件的過程,就只從單方的表述就來斷案,也沒向銀行作
查證動作!?
看了這件事,我覺得直接告法官”瀆職”,甚至於是,令人懷疑這是法官貪污!
(告法官瀆職、貪污,被害者的損失反而比較有可能拿回來,採國賠)
一個法官是應盡法官審理案件的義務,未善盡審理案件的義務,代表什麼呢??
足以令人很合理地懷疑:有那麼大權力的法官,卻作出不對稱的低級式審案,法官要用什
麼臉來解釋他的行為,把責任都拖諉給騙子所惹下的禍!?
只有單方面唱的一齣戲,法官就這樣相信對方了?此事件不是使全台灣的出租人擔心受怕
,而是讓全台灣擁有土地房屋的所有人都活在恐怖陰影之中,因為要讓你收不到郵件不會
是非常困難的事情,較之一個上億豪宅的利益,要使人收不到郵件不會是很困難的事,所
以若照這種法官的審理案件的模式,活在台灣的任何人是沒有人可以安心的,因為你買的
房子隨時都會被偷走!
1.法官智商有問題而且瀆職
2.法官智商沒問題並且貪污
我怎麼想就只有這兩個選項可以解釋了,對於受害人而言,這是天上掉來的災難,人禍造
成的。
並不是此事的本身很誇張,並不是詐騙犯太過於狡詐,而是法官混得太誇張,混到很得誇
張的法官,還把他犯的錯推給了”他作出錯誤裁決的被害人”!?
這是什麼樣的世界呢!!
※ 引述《gn01982027 (夢露是個好樂團)》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CMb2KUI ]
: 作者: nmns (強哥) 看板: home-sale
: 標題: Re: [新聞] 假租屋盜賣 人去樓空 債留房東
: 時間: Thu Aug 5 13:48:02 2010
: 好像很多人看不懂這個案例?簡單整理一下:
: 1.A是屋主,A把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房子租給B,B是壞人。
: 2.B偽造借據,假裝A欠B很多錢,然後B就去法院告A欠錢不還。
: 3.法院要寄傳票通知A去開庭,寄到A的戶籍地,一定是掛號。
: 但是A又不住在那裡,當然就不知道這件事;然後B也不會告訴他。
: 4.法院多次開庭,被告A都不出庭,法官當然也無法求證借據的真偽,
: 只好判決B勝訴,然後再將判決公告,也會寄一份去A的戶籍地,A一樣不知道。
: 5.公告期限一過,沒有人上訴,判決就確定了。法院於是會拍賣房子,把賣得的錢給B。
: 總之,上述所有的過程,法院都會持續寄通知到戶籍地給A,但A都不知道。
: 但是因為有寄了,且你戶籍確實在那裡,所以法院的程序是合法的。
: 所以現在只剩下A可以去告B這條路,告贏不難,要把錢拿回來卻很難。
: 如果B一開始租屋就用假資料,A連告的對象都找不到。
: 這跟偽造身份證+所有權狀不同,偽造前兩樣公文書,地政事務所沒發現造假,
: 那是公務員的錯,可以告國家賠償。
: 但借據的真假就要靠你自己去證明(例如簽名筆跡),所以法院通知當然要去。
: 把自己戶籍地房屋租給別人,應該只是為了省房屋稅吧,結果給了歹徒可趁之機。
: 不知道這樣解釋,清楚嗎?
: ※ 引述《chen1765 (~奇男子~)》之銘言:
: : 1.來源連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4/4/2afqx.html
: : 2.內容:
: : 包租公、包租婆們要小心了!警方發現,有犯罪集團專找房東戶籍所在的空屋,進行承租
: : ,然後再以人頭假造借款、債權等文件控告房東,被蒙在鼓裡的房東,因根本收不到法院
: : 的傳票,價值數千萬元的房屋,遭強制拍賣、或被盜賣還渾然不知,目前僅大安區即有五
: : 名屋主受害,全國被害人數高達數十人。
: : 台北市一名林姓屋主向警方報案,指稱去年將位在大安區,一間市值三千多萬元的房子,
: : 租給一名男子,日前男子退租,他在整理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文件時,赫然發現自己的房
: : 子屋主已換人了。
: : 林男趕緊向法院查詢,結果差點沒昏倒,因為根據法院的資料顯示,他在去年向一名黃姓
: : 男子借貸了四千萬元,還簽下一疊本票,黃男年初向法院申請履行債務,他在屢傳不到、
: : 也未出面解決下,房子遭到假扣押,並被強制拍賣。
: : 林男雖大聲喊冤,表示那些本票都是偽造,而他的戶籍設在出租處,當然收不到法院的通
: : 知無法出面,但法院還是認定他沒有善保自己的權利,且過程中,也有依規定公告,他也
: : 沒提出異議,所以建議林男依民法提出救濟,並對租屋等嫌犯提出詐欺告訴,但私下不諱
: : 言地告訴他,「希望」非常渺茫。
: : 警方調查發現,全國已有多名與林男處境相同的被害人,光北市大安區,就有至少五間華
: : 廈,遭盜賣一億五千多萬元,這種手法可說是「假租屋、真貸款」的進階版,並懷疑是同
: : 一犯罪集團的連續犯罪。
: : 警方懷疑,這個犯罪集團,應與刑事局在今年四月破獲的孫偉忠集團有關,孫嫌等人就是
: : 趁租屋時,將屋主的土地所有權狀掉包,然後向銀行貸款捲款而逃,將債務留給不知情的
: : 屋主,不法獲利超過數億元。
: : 孫嫌雖落網遭到羈押,但集團成員仍結合不肖代書與房仲業者持續犯案,範圍遍及台北縣
: : 市、桃園縣、宜蘭縣、高雄市等地,專挑地段好、房價高的房子承租,然後再予以盜賣或
: : 向法院申請拍賣。
: : 期間,詐騙集團有一次被車手黑吃黑一千五百萬元,嫌犯不甘損失,還將房子二度賣出,
: : 買家在付出四百萬元訂金後,才發現根本無法過戶。
: : 3.心得或感想:
: : 真可怕,幾千萬的房子就這麼沒了,法院都沒錯 也沒辦法幫受害人??
: :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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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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