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新聞] 假租屋盜賣 人去樓空 債留房東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shiina)時間15年前 (2010/08/07 02:3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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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dodo5363 (尋千遙)》之銘言: : 這案子很明顯的,根本上就是法官失職! : 被害者被詐騙的錢肯定是要不回來了。 : 可是文中有出現這句話: ”法院還是認定他沒有善保自己的權利” : (其中的他是指被害人,我的房子被法官這麼一判,法官使了用公權力的一判,卻判給可 : 惡的詐騙犯,究竟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未善保自己的權利,還是擁有公權力的法官未審慎使 : 用他的公權力!?這句話意謂著法官是在推拖他的責任。 : 因為:我的房子都沒有去動過,這樣也會有事喔,法官隨便一判就把別人家的房子判不見了 : ,是善良者受害呢?還是白目的法官使善良者受害?所以這句話是誤導受害者去向詐騙犯 : 追索,其責任是在法官身上!) 文中有述,詐騙集團挑的係戶籍地設為出租處的房東 先不論本案情況,試問若今日你(非房客身分)與房東另有爭執 欲起訴請求法院審判,查到戶籍地而不知是否其為實際住所, 在起訴狀上自然書寫為房東之戶籍地 法院受理了你的訴訟,也寄信到你所寫之戶籍地地址 送達方式有多種,總之,最後是為合法送達 (民訴法138條寄存送達,無法送達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並作送通知書通知書一份置於門首,另一份則置於信箱;第二項則寫自10日後  發生效力) 當事人不予出庭為言詞辯論,最後法官可依一造聲請或依職權為判決。 →假設該房東認為你亂誣告,他不想理你不想出庭應訴,你就可以依此請求法官審判 也算是對他"未善保人民訴訟權"所處之懲罰。 再者,法院所合法應作之事都做,法院也非萬能 豈能知當事人不出庭是找不到人還是被詐騙集團所欺? :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的”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很離譜的一件事,法官不作查證動作,只從書面來審理案件! 請問要怎麼查證?請教教那些你所"枉法裁判"的人該如何查證? : 實在令人合理懷疑:那法官是不是詐騙集團的共犯 : 或是收受詐騙犯的錢才作出這樣的裁決!? : 有那麼大權力的法官,對於審理案件的過程,就只從單方的表述就來斷案,也沒向銀行作 : 查證動作!? : 看了這件事,我覺得直接告法官”瀆職”,甚至於是,令人懷疑這是法官貪污! : (告法官瀆職、貪污,被害者的損失反而比較有可能拿回來,採國賠) : 一個法官是應盡法官審理案件的義務,未善盡審理案件的義務,代表什麼呢?? 向當事人為合法送達,一再通知應訊,當事人都未前來 法官萬能到可以感應當事人不住在戶籍地囉? 何來未盡義務之說,請舉違反何義務? : 足以令人很合理地懷疑:有那麼大權力的法官,卻作出不對稱的低級式審案,法官要用什 : 麼臉來解釋他的行為,把責任都拖諉給騙子所惹下的禍!? 當你是法官  發現其中一方都不來開庭接受言詞辯論,也確實做到通知 請問你要法官怎麼拚怎麼作?像久利生公平一樣天天跑出去辦案查證 那這個法官不久就會因積案過多被監察院檢舉瀆職了。 : 只有單方面唱的一齣戲,法官就這樣相信對方了?此事件不是使全台灣的出租人擔心受怕 : ,而是讓全台灣擁有土地房屋的所有人都活在恐怖陰影之中,因為要讓你收不到郵件不會 : 是非常困難的事情,較之一個上億豪宅的利益,要使人收不到郵件不會是很困難的事,所 : 以若照這種法官的審理案件的模式,活在台灣的任何人是沒有人可以安心的,因為你買的 : 房子隨時都會被偷走! : 1.法官智商有問題而且瀆職 : 2.法官智商沒問題並且貪污 : 我怎麼想就只有這兩個選項可以解釋了,對於受害人而言,這是天上掉來的災難,人禍造 : 成的。 : 並不是此事的本身很誇張,並不是詐騙犯太過於狡詐,而是法官混得太誇張,混到很得誇 : 張的法官,還把他犯的錯推給了”他作出錯誤裁決的被害人”!? : 這是什麼樣的世界呢!! 是個不怪詐騙集團去怪法官的世界,奇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19.51

08/07 19:20, , 1F
所以自家的房子還是有事沒事給銀行作設定 比較安穩
08/07 19:20, 1F

08/07 19:27, , 2F
樓上誤解了 這與銀行無關 房子向設定反而不會被騙
08/07 19:27, 2F

08/07 19:29, , 3F
設定的房子不能賣 銀行根本上就會先把第一關
08/07 19:29, 3F

08/07 21:08, , 4F
我說的意思就是這樣 被設定的物件要買賣時銀行會把關
08/07 21:0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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