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解約的問題
因為工作的關係必須調回台中,
所以只能住到三月結束了,
合約是到六月.
我是3/10得知要調回台中工作,
3/12一確定,我馬上簡訊通知房東,告訴他我只承租到3月結束,
並跟他約時間結清水電.
後來房東回電話給我,
說我要付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就是一個月的房租,
這我曉得,合約上這麼寫的.
但房東說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那天與他聯絡時因為我在上班,所以無法與他詳談,
忘了問他-----我還要付四月房租嗎?
雖然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但公司臨時做出這樣的調度,也不是我能預料的狀況,
不然我當然希望能夠按照合約 約滿再搬,
而且我3/12通知房東,也還不到月中......
我目前設想到的狀況是:
1 還鑰匙那天,結清水電.拿回一半押金(另一半就是違約金)
2 結清水電,房租算到4/12, 按比例付租金.拿回一半押金
3 結清水電,還要付四月房租.(這是最壞狀況,等於押金沒了)
那天和房東通電話時因為他剛開始口氣有些冷淡,我一時也不太敢問,
現在想到若是他要我付四月房租,我還真的很害怕,
畢竟我也才剛畢業,工作半年, 一個月兩萬五的收入,一個月一萬一的租金,
在台北的生活,真的真的真的......負擔不起啊~~
想請問大家的經驗和看法,
我真的必須付四月房租嗎?我4/1一大早就會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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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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