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房子一下雨就漏水,可以要求提前解約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佐玖耶)時間15年前 (2011/05/20 10: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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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rDan (男爵 no.7)》之銘言: : 目前租的房子,之前一下雨就漏水 : 第一次小漏了一天,房東有請抓漏的人來看 : 結果一直就沒修,後來也沒下雨,就算了 : 第二次又開始大漏水,室友的床全濕 : 只好先去睡朋友家,房東才請人趕快來防漏工程 : 這次房東有貼補1000塊的費用..想說也修補好了,就算了 : 前幾天的連日大雨..又開始漏水了... : 室友房間又開始漏水...加上客廳也漏水了... : 打電話給房東,很生氣的說要提前解約 : 他說要付解約金..等等之類的 : 後來還說..你當初租的時候就知道是老房子 : 怕漏水就應該找新房子阿! : 整個無言... : 我想請問的是...房子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漏水 : 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可以要求提前終止合約嗎? : 還是真的就得乖乖等到租約滿or付違約金這樣? 哈囉~這問題跟前幾天有一位朋友的問題有點類似, 都是漏水的問題, 您敘述的情況看來漏水的情況還頗嚴重的, 雖然房東有來修繕可以是還沒有好好的解決, 問題還是存在。 建議您先查閱契約內容, 審視『修繕責任之歸屬』, 若已知修繕責任為房東應負之責任或契約中未明定, 則可以依照民法429條,由房東負責修繕。 建議先將漏水之處,以其損毀物品拍照存證, 並再次與房東溝通漏水問題,若房東仍置之不理, 則可考慮將寄發催告修繕的存證信函且將漏水的照片做為附件,請房東正視漏水問題。 如果!!!!寄了"存證信函"之後房東還不處理, 那就只好走法律了, 可依民法430條來要求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請求房東償還其費費, 或於租金中扣除, 但千千萬萬要記得,所有東西都要拍好照片任何形式的保留證據, 假如選擇自行修繕,那還是跟房東討論一下金額, 以免有更多的問題。 有任何問題,歡迎前來詢問。 -- 租屋小幫手:http://www.facebook.com/rent.help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3.16
文章代碼(AID): #1DrT0YZ5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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